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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11-0015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7〕26号
发布日期: 2017-09-01 成文日期: 2017-09-01
索引号: 003244967/201711-0015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7〕26号
发布日期: 2017-09-01
成文日期: 2017-09-01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业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重要时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层级责任,狠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十三五”期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

为坚持安全发展,实现我市“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宣城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对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对我市“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和科学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编制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宣城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得到顺利实施,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责任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科技支撑、宣传教育、应急救援、设施保障等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明显好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得到加强。与2011年相比,2015年全市亿元GDP死亡率由0.44下降到0.17,下降61.4%;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由3.13下降到1.3,下降58.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9.34下降到4.71,下降49.6%,实现了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逐年下降的目标。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宣城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施市委、市政府“235”总体工作布局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及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十三五”时期宣城市安全生产工作既要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时期,事故大幅度下降,为宣城市安全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较大事故仍有发生,人员伤亡总量较大,工伤认定人数呈上升趋势。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未得到切实落实。尤其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还比较薄弱,生产工艺技术比较落后,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缺乏。三是监管保障能力亟待提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装备以及人员业务素质仍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科研投入不足。四是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不足,应急管理薄弱。五是职业危害形势不容乐观。六是交通建设、高层防火、危险化学品布局、油气管道、地下管网、人员密集场所等仍是影响城市安全运行的重点难题,农民工和外包队伍仍是事故高发群体。

(二)安全生产面临的机遇

1.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市委、市政府把安全发展作为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到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经济转型升级为改善安全生产内外部环境提供机遇。 “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加快推进工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将不断涌现,不符合安全生产及节能减排条件的落后产能将逐步淘汰,有助于推动安全生产内外部环境的极大改善。

3.社会发展和进步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氛围。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我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政府监管能力不断加强,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科技水平、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

1.经济快速发展将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发展仍将处于持续快速增长,并面临巨大转型压力。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以及节能减排的进一步实施,对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安全监管面临更大压力。

2.城市化快速发展,对城市安全运行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能源、土地等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日趋明显,新的公共危机将不断出现。城市交通、高层建筑、贸易物流、市政管网等大量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将使安全管理面临重大考验。

3.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健康提出更高的期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自身的安全健康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更加期望安全生产环境和职业卫生健康条件不断改善,必然要求政府持续不断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235”工作总体布局,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责任体系,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着力强化基础保障,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严格落实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为推动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四个特色之城”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主要指标任务如下: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降幅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10%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0%

3

重特大事故起数

零控制

4

较大事故起数

15%

5

较大事故死亡人数

15%

6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0%

7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9%

8

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

8%

9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

20%

注: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降幅指“十三五”期间比“十二五”期间的下降幅度,其他指标降幅降幅为2020年末较2015年末下降的幅度。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

  1.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等“四个体系”建设。监督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量化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加强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巡查、应急处置制度。实施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方评估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加强企业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2. 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安全监管体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 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4. 严格目标考核。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
  5. 严肃事故查处。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和调查处理规则,加强技术与原因分析,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落实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1. 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贯彻落实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强化安全发展法治保障。开展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解读,拓宽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渠道,增强标准规范的约束力。
  2. 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坚持科学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制定实施执法计划,确定执法检查的主体、方式、程序、标准、频次和覆盖面。配备统一的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规范执法文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严格限定和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审核机制。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坚持简政放权与“放管服”相结合,划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限,完善行政审批工作规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 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协同调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健全市、县两级执法协作、乡镇(街道)委托执法、行政村(社区)配合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4. 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建立与经济发展、企业数量等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结构,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创新事前预警、现场监管、远程监控和移动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手段。建立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监管执法效果评估。积极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轮训。

(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1. 着力构建“六项机制”。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和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构建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建立风险查找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建立风险研判机制,科学应对安全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分级分类管控风险;建立风险处置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可防可控;建立风险责任机制,落实安全管控责任。指导推动各类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制定安全风险辩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风险查找和辩识,科学评定风险等级,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并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强化监测预警。
  2. 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在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监督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范风险管控措施失效、弱化形成隐患,酿成事故。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以及实施细则,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整体评估,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开展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辩识和评估,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推进实施标本兼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措施,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推进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全面提高非煤矿山采掘、支护、运输机械化程度,以及通风、排水和提升系统自动化水平,建设智慧矿山。实施矿山采空区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对规模以上矿山、四等及以上尾矿库实行在线监控。制定完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微信助力监管等“三项监管”。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基础数据库,推动矿山图纸电子化。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关闭退出。到2020年,全市矿山总数较2015年减少10%以上。

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化工企业生产和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开展化工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性定量风险评估,强化高风险工艺、高危物质、重大危险源等风险管控,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装卸、销售等环节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施行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和试生产等安全监管,严格易爆、易燃、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持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加强管道建设规划和运营管理。

道路交通:从政策法规、工程设施、技术装备、执法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切实预防和控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落实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五类重点车辆的安全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管理,开展常态化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教育。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乡镇交管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通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建设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智慧安全高速公路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部建成全市智慧安全高速公路。

建筑施工: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和施工事故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以落实施工方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农民自建房等的安全管理力度。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应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安全监管信息化手段,建设完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监管系统和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系统,加强动态监管。

消防: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区域性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火灾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全覆盖的智慧消防安全网络。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消防装备和灭火应急救援保障。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区域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医院、学校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服务、火灾报警、简易喷淋和应急逃生装置。推进消防队伍标准化和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水上交通:加快渡口标准化和“渡改桥”建设,推进渡船标准化和公益性渡口“公交化”。全面加强水上旅游、危险品运输、涉水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加快推进全市重要航道、湖区救助站点建设。

特种设备:建立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深入开展电梯、液化气瓶、危化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强化技术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健全特种设备监管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针对不同设备、企业、地区的科学的分类监管模式。

民用爆炸物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研究应用民爆行业人机隔离、远程操控等智能化生产装备,提高生产线智能装备使用比例,加快民爆行业自动化进程。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预警、监控、检测和防护等技术手段。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信息化管控,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销售备案管理。

烟花爆竹: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健全重点区域联合打非机制,建立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重点地区和企业跟踪管控机制。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批发企业合同管理、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推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

工贸行业:实行工贸企业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完善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等安全操作规范,突出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重点领域和危险作业环节的专项治理。在金属冶炼企业、涉危防爆场所推广先进技术和装备,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科学布局作业场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城市建设和运行: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规划,落实安全保障条件,构建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和安全风险评估。提高城市各类管网、交通、排水防涝、人防工程、消防、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强化对隐蔽性设施、管缆廊巷、排土渣场等的监测监控,开展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等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大型集会、大型活动风险研判和预案备案等制度,加强体育、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安全管理。

电力: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电力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建立电力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社会联动机制。

农业机械: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农业机械、重点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

渔业船舶:以平安渔业建设为主线,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规范渔船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渔船持证、船员持证、救生消防设施配备以及违规载客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控治理体系

  1. 夯实职业健康防护基础。推进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网络,构建职业病危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健全职业健康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围,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加快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的应用,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支持和帮扶。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制度。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实施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2.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突出作业场所高危粉尘、高毒物质危害的预防和控制,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机制,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淘汰、限制名录管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开展矿山、金属冶炼、建材、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
  3. 提高防治技术支撑水平。构建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推广典型职业病危害作业预防控制的关键技术与装备,培育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队伍。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识别、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保障、职业病综合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

(六)强化安全科技引领保障

  1. 推进科技强安行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落实目标任务,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示范企业。到2018年6月,全市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5%以上,小型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0%以上。到2020年底,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2. 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技术服务实力和服务层级。建立健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记录、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以及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与政府执法监管提供持续有效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

(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 完善先期响应机制。建立企业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完善企业、政府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落实预案管理、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责任,加强政企预案衔接,建立监测预警、态势研判、信息通报、资源互助的联动机制,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和专家技术咨询制度。
  2. 提升现场处置能力。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建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官制度。建立应急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指挥平台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保障。加强应急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动态采集和决策分析机制。健全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动机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
  3. 强化应急资源保障。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区域性救援基地、骨干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探索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建设与运行模式,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促进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和装备应用。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八)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1. 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深化安全发展核心价值理论研究,重点开展安全发展观念、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安全生产措施和经验、安全生产法治、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加快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格局。建设安全生产政务微信、微博,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健全舆情研判制度,加强舆情收集与回应。
  2. 深化宣传教育活动。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内容,加大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完善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谈心谈话,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展播、安全生产宣讲和事故警示教育。
  3. 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安全文化产业。加强交通运输站(场)、城市广场、商贸服务场所、旅游景区安全文化建设。
  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安全教育内容。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制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建立责任明确、载体多样、管理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完善教考分离机制。以进城务工人员、班组长和“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重点工程

(一)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选拔矿山、化工、金属冶炼、职业健康、信息化、法律等专业人才,充实监管执法力量。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效果综合评估考核机制。 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2018年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按照省部署,建设并形成覆盖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监管企业,联接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综合平台,推进安全监管业务系统一体化,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突出风险预警与防控,加快安全生产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鼓励中小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安全防控与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三)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工程

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排查监控安全生产风险因素。推动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推行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高危行业企业远程数字化监控与预警系统。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示范企业,建设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融合示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严格高危项目审批管理,把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施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机制。

(四)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引导支持企业将科技创新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高风险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强远程监控预警、自动化控制、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应用,建设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工程。

(五)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检测详查,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网络,健全职业健康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实施以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六)城市安全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搬迁,到2020年现有位于城镇内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完成城市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搬迁。建设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实施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完善城镇建成区消防站、消防装备、市政消防栓等基础设施,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继续加强专业矿山救护队建设,支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八)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研究和效果评估。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将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和目标考核内容,研究建立全民安全意识评估指标体系和宣教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快建设特种作业工种实操考试场所。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兼顾,加强领导

将安全生产纳入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和良性互动。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规划体系,以规划协调、统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明确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为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评估、规划、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协调和监督。

(二)法治为先,落实责任

以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主线、相关规章为支撑、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配套,为我市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问责、联合执法、执法绩效评估与奖惩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三)加大投入,重点培养

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各方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将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纳入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投资计划,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公共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并做到逐年递增,优先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研究与财政、信贷等挂钩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鼓励企业应用安全科技成果,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行智能安全生产管理和智能安全防范技术。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的工伤保险社会救助机制。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经费投入到位,推行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第三方互动的安全投入机制。

(四)评估考核,共同监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和规划实施进度要求,制定具体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确保本规划提出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督促,将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本规划进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本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全面按期完成。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有关单位执行本规划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