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精神,继2005年邮政政企分开、重组国家邮政局后,国务院进一步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决定在省以下设置市(地)一级邮政管理局,以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健全邮政监管体系。2012年11月7日,宣城市邮政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宣城市邮政管理局由省邮政管理局与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为主,其工作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邮政业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局机关公文收发、机要保密、印章保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2.综合协调局内政务、事务,负责局会议、接待有关工作。
3.组织起草涉及全局的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稿,做好全局性综合课题调研工作。
4.负责局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宣传、法制教育工作。
5.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水电、物业管理等后勤工作。
6.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
7.负责全市邮政行业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全市邮政业发展现状。
8.贯彻落实省局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管理、教育培训、工资、津贴补贴管理等有关工作。
9.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聘用人员的招聘和规范管理等工作。
10.承办局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邮政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1.开展局机关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2.负责局执法监察和效能建设工作。
13.组织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负责行政应诉和信访、纪检监察案件的办理相关工作。
14.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
1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业管理科(机要通信)
1.研究拟订全市邮政普遍服务发展规划。
2.贯彻邮政普遍服务国家标准,对邮政企业落实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掌握全市邮政普遍服务和国家规定报刊发行、义务兵通信、肓人读物等邮政特殊服务的情况,定期监测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质量监控体系。
4.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安全保密情况,协调并监督机要通信独立作业系统和生产组织方式的落实。
5.协助做好邮政普遍服务资费政策的贯彻工作,依法提出对违反价格政策行为的处理意见。
6.负责邮政企业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营业场所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设置、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有关工作。
7.负责处理涉及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的用户申诉。
8.监督邮政企业销售纪念、特种邮票等集邮活动的服务质量。
9.负责本市邮政特邀监督员管理,组织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
10.落实“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11.负责涉及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应急事项的管理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依法对全市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14.贯彻落实快递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依法开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
15.负责处理快递等邮政市场服务申诉和举报等有关事务,依法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6.维护邮政企业专营权,组织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侵犯寄递业务专营权等违法行为。
17.建立和完善快递业务监督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依法监督快递业务服务质量,发布快递市场监管信息。
18.执行国家邮政局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相关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保障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工作,协调邮政行业禁毒、反恐等工作。
19.负责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的监制管理,依法查处伪造、冒用或擅自使用邮政专用标志的行为。
20.负责全市邮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邮政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21.依法监管集邮市场。
22.负责局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3.负责对邮政企业、快递车辆专用车辆使用的监管。
2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