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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6287012/201906-0000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30
索引号: 486287012/201906-0000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30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5-30 00:00 来源: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次征求意见修改情况

    本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文明办、市规划局和绩溪县环保局五个单位的五份电子文件反馈意见,其他单位电话通知回复无意见,其中市安监局、市文明办、市交通局提出意见修改情况如下:

    1、市安监局建议将“四、严堵非法落实(二)明确各级网格监管责任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住建、文明、国土资源、农业、水务、林业、安监等部门”,建议修改为“四、严堵非法落实(二)明确各级网格监管责任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住建、文明、国土资源、农业、水务、林业、经信、安监等部门”。

    采纳理由:根据市安监局提供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及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宣编〔2013〕17号)和《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我局在配合单位中新增了经信委。

    2、市文明办提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一、加强源头管控……(二)建立涉固体废物单位清单……”、“一、加强源头管控……(三)建立申报登记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 “四、严堵非法落地……(二)明确各级网格监管责任……”,因文明办负责对县乡政府建立健全自然村生活垃圾保洁常态化情况进行考核,不具备执法资质,更无法对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监控,建议从配合名单中删去。

    未采纳意见:我局认为农村垃圾属于文明办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豁免管理清单中提出“家庭源危险废物”,在未分类收集时,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此时任然属于生活垃圾范畴,且未提出其它单位承担此任务,因此未采纳意见。

    3、市交通局提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一)建议第一大项加强源头管控中第四款严格固体废物转移管理中“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市、县(以下简称‘跨地区’)转移利用,应当在所在地县(区、市)级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修改为“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市、县(以下简称‘跨地区’)转移利用,应当由固废物发货方和接收方在所在地县(区、市)级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未采纳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第一大项“加强源头管控”中第四款严格固体废物转移管理中“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市、县(以下简称‘跨地区’)转移利用,应当在所在地县(区、市)级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二)建议第三大项标题“强化输运查验”改为“强化输运管理”。

    未采纳理由:上述内容均属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要求实施内容。

    (三)因第三大项强化输运管理的第二小项建立港口码头固体废物装卸监管制度中已明确要求码头经营人和港航管理部门要将疑似固体废物报告环保部门,考虑到多头报告的弊端,建议将“市级港航管理部门接到疑似固体废物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公安部门,同时抄报省行管理局”删除。同时建议将该段中的“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应建立疑似固体废物装卸作业日报制度”修改为“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应建立疑似固体废物装卸作业报告制度,发现一起报告一起”。建议将“积极配合所在地环保、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涉及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放在其他段落中表述。

    未采纳理由:上述内容均属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要求实施内容。

    (四)一是建议将第三大项强化输运管理的第三小项加强市际运输管控中“对疑似载运固体废物的运输船舶逢船必查,及时准确掌握过往船舶载货信息”修改为“对疑似载运固体废物的运输船舶逢船必查,及时准确掌握过往疑似载运固体废物的船舶载货信息”。 

    未采纳理由:上述内容属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要求实施内容。

    二是考虑到本段第一句“市界周边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公安、交通、林业、水务等部门,在市界道路、水路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中关于县市区政府的职责要求,建议增加第三小项加强市际运输管控牵头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未修改理由:《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大项“加强源头管控”中第一款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配合单位中提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因此该条款中包含“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二次征求修改情况

    本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文明办、市农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和市国土局等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他单位均无反馈意见,其中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交通局提出意见修改情况如下:

    1、市城管局和市文明办均提出的《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一、加强源头管控……(三)建立申报登记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城管局和文明办负责农村生活垃圾,不涉及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豁免管理清单中提出“家庭源危险废物”,在未分类收集时,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建议从配合名单中删去。

    采纳理由:按照7月25日市政府讨论会及7月31日二次征求意见,上述单位均提出生活垃圾在未分类收集时,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就不存在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无需建立工业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因此从配合名单中删除。

    2、市交通局提出《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如下:

    一、因第三大项强化输运管理的第二小项建立港口码头固体废物装卸监管制度中已明确要求码头经营人和港航管理部门要将疑似固体废物报告环保部门,且因交通系统体制机构改革,省港航管理局现已更名为省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但其职能还未确定,考虑到多头报告的弊端和固废物责任单位还未确定,建议将“市级港航管理部门接到疑似固体废物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公安部门,同时抄报省港航管理局”删除。因省交通厅制定的固废物报送制度为“沿江城市(港口)一日一报,非沿江城市一周一报”,宣城为非沿江城市,为便于水上固废物的现场检查,建议将该段中的“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应建立疑似固体废物装卸作业日报制度”修改为“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应建立疑似固体废物装卸作业报告制度,发现一起报告一起”。

    二、考虑到第二小项建立港口码头固体废物装卸监管制度的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建议将“积极配合所在地环保、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涉及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放在其他段落中表述。

    三、建议将第三大项强化输运管理的第三小项加强市际运输管控中“对疑似载运固体废物的运输船舶逢船必查,及时准确掌握过往船舶载货信息”修改为“对疑似载运固体废物的运输船舶逢船必查,及时准确掌握过往疑似载运固体废物的船舶载货信息”。考虑到本段第一句“市界周边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公安、交通、林业、水务等部门,在市界道路、水路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中关于县市区政府的职责要求,建议增加第三小项加强市际运输管控牵头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未采纳理由:上述内容均属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要求实施内容,同时上述内容也于7月25日市政府讨论会提出,市政府领导也现场提出要求按省政府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实施办法》第一大项“加强源头管控”中第一款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配合单位中提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因此该文件所有条款中均要求有“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