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
负责人:徐雁鸿
正科级,财政全额供给,编制6名。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主要职责:1.负责我市人防工程的建设与日常监管工作。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式、附建式人防工程土建、防护设备安装及人防防护构件器材生产等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配合机关处理人防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指导县级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受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并组织人防工程质量核定、竣工验收。检查监督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防专用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单位和人防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和质量情况。
(联系电话:0563-2626708;办公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宣古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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