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国动办>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771123842/201812-0003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党组书记、主任周立新解读《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0-17
索引号: 771123842/201812-0003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党组书记、主任周立新解读《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0-17
党组书记、主任周立新解读《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00:00 来源: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防工程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人民群众的保命工程,其维护管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整体防护效能。由于《人民防空法》和《物权法》均未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权属作出明确界定,其维护管理不到位、专用设备设施失修损坏现象普遍存在。过去较长时间里,开发企业多采用销售人防工程使用权方式一次性收益,销售完后,有的清盘撤场或注销公司将人防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有的开发企业虽自持物业但也未对人防工程实施维护管理,没有履行《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规定的维护管理责任。物业公司目前的管理范围仅包含公共照明、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安保等,并不包括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这就造成了许多“结建”人防工程长期处于无管状态。2016101日施行的《安徽省物业管理》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旨在限制开发企业销售人防工程或长期租赁,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但是,《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仍有少数开发企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钻法律空子,采用长期出让使用权(20年合同+赠送50年)、三年期高价租赁(三年租金高达10万元,三年后免费使用至70年)等方式变相出售人防工程,影响了政府公信力。针对此现象出台了《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市人防办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一、建立了信用承诺制度

 

    目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4号),对建立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出了明确意见。制定本文件,就是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通过信用约束的方式解决当前房地产企业变相销售人防工程、规避维护管理责任的突出问题。文件规定,房产开发企业在申办人防审批和办理平时使用手续时,应签订信用承诺。承诺内容要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承诺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向全体业主开放,房地产企业不予出售、附赠;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不超过3年,租赁价格应比照本地区地下停车收费标准;人防工程用于停车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保障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房地产企业作为使用人防工程的受益主体,应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

 

    二、建立了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的信用承诺 和信用信息在“信用安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及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人防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就是要让信用信息在部门间互通共享,向社会公示曝光,促使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使用人防工程。同时,文件也规定各级人防办作为使用人防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企业使用信用信息尤其是违法失信信息的记录和推送工作。

 

    三、建立了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文件规定“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职责,综合应用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信用信息”,旨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守信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工商管理、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部门可对诚信房地产企业给予支持和优先便利,重点推介;同时也要将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失信情况作为其申请政策性支持、取得政府供应用地、评级授信和信贷融资和房地产企业资质核验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实施限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格局。市、县两级人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用签订备忘录等形式,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内容,明确惩戒方式,切实将文件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