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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764/201212-89548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1-12
索引号: 003244764/201212-89548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1-12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7-01-12 00:00 来源:市经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3号)精神,设置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非煤矿矿山行业管理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将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各县(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其中220千伏、110千伏审批后报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职责。
  2. 加强工业经济监测分析职责。加强重点产业研究规划职责。
  3. 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4.加强对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经信委(国资委)共计5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处罚2项、其他权力3项。以当年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2. 负责指导和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负责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5. 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6.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有关的行业规划、政策,贯彻相关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推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高成长性产业发展。
  7.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8. 负责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9.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
  10. 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1. 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动电子信息和“互联网+”产业发展。
  12.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 负责矿山行业管理。
  14.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2. 负责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依法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加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力度。
  3. 按照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类别实行分类监管。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着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推动监管企业不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4. 负责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5. 负责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提升效率。
  6. 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7.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8.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便民服务事项

  1. 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大型非金属露天矿山、特定非金属矿种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转报。
  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审核转报。
  3. 特种化学品生产许可(初审)。
  4.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产业政策确认和审核转报。
  5. 省级新产品鉴定确认,新技术鉴定审核转报。
  6. 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审核转报。
  7.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和审核转报。
  8.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审核转报。
  9. 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初审。
  10. 市属监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
  11. 市属监管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
  12. 市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资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资产处置、资产评估。

(四)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 市本级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监管。
  2. 市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后监管。
  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露天矿山、大型非金属露天矿山、国家发布行业准入条件管理的矿山以外的非煤矿山及四等以下尾矿库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后监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市经信委(国资委)政府权责清单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市经信委(国资委)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市编办备案。

(五)部门交叉职责

  1. 非煤矿矿山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非煤矿矿山行业管理,牵头做好非煤矿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牵头做好对查出或收到举报的非煤矿矿山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做好非煤矿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配合做好对非煤矿矿山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1.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拟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国家和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会同市国资委等部门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市区职责划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审批宣州区行政辖区内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宣州区政府负责审批辖区内35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国资委)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2. 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3. 承担国资委监管企业有关人事任免、推荐工作。
  4. 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1. 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
  2.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3. 承担经济法规、行业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1. 负责监测分析经济日常运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
  2. 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煤电运等有关问题。
  3. 负责组织拟订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应急方案;协调工业生产中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指导全市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共用工作。
  4. 承担市工业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工作。

(四)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1. 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
  2. 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
  3.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科技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
  4. 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研制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5. 负责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
  6. 负责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产业政策与规划科

  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研究产业调整方向、提出重点产业布局建议;拟订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路径;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主导产业的培育壮大。
  3. 负责研究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4. 负责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六)中小企业促进科

  1. 负责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众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业、创新。
  2. 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3. 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融资工作,协调企业融资的相关问题,促进银企合作。
  4. 负责指导企业质量管理。
  5. 承担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行业管理办公室

  1. 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相关政策,监督检查行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2. 负责原材料、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3. 联系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4. 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5. 承担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

(八)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1. 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3. 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

(九)电力科(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1. 负责电力工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2. 负责电力资源配置,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3. 协调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十)矿山管理科

  1. 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矿山行业管理工作。
  2.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安全监管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 负责指导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工作。
  4. 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信息化推进科

  1. 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
  2. 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3. 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做好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贯彻,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外包等工作。
  4. 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协调信息监管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一科

  1.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2.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
  3.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有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能。

4. 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管,负责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变动、资产转让。

  1. 负责分布在宣州区以外原市直改制、破产国有企业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二科(离退休工作科)

  1.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的决算备案工作。
  2.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研究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激励方式,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3. 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4. 指导监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工作。
  5. 负责分布在宣州区内原市直改制、破产国有企业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
  6.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经信委(国资委)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对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34名(不含单列的1名纪检监察编制和现有的3名驾驶员编制)。

领导职数,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系统工会主任1名。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经信委(国资委)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科长(主任)12名;科级非领导职数7名,其中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科员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自主生产经营活动,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

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力,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

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