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44967/201905-0036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征求对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函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9-04-2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郭金友副市长的工作要求,现将《宣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由主要负责人牵头,会同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骨干,提出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认真准备,并于4月22日(周一)下午4:00前反馈至我处。
联系人:邢琼玛 邮箱:85293314@qq.com
联系方式:0563-2616500、18656330129
附件:1.《宣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成立宣城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3.关于成立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4.2019年度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市住建局
2019年4月22日
宣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政府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
(三)主要目标。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9年5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和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家安全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与全国全省相一致的全市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2019年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并报市住建局备案;5月15日前,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只少不多”原则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全省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土地批准手续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以上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以上两个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2019年5月底前,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执行全省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2019年5月底前,制定市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5月底前,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人防办、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各级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市住建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2019年4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2019年5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通过“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2019年底前,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大厅建设,设立市(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2019年5月底前,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在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5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安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市住建局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整合专业技术力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住建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市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重点督导内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制定的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加大对地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11 —
关于成立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工作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相关市直单位牵头,有关负责人担任该组组长,各单位抽调具体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全职负责各专项工作推进,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孙光荣
成 员:王雪凤、江龙球、周红星
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各部门、各小组在推进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负责整体改革时间进度。
二、流程梳理组
组 长:孙光荣
成 员: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其他部门根据阶段工作需要,确保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参加。
工作职责:精简各部门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制定,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验收,推进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
三、信息数据平台建设组
组 长:江龙球
成 员:章永虎、赵辉、王寅、罗晞
工作职责:建设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四、审批管理体系建设组
组 长:王雪凤
成 员: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2019年度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要求完成日期 | 具体完成日期 | 任务 | 任务类型 | 牵头部门 | 相关部门 |
总体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总体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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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4月底前 | 4.22-4.30 | 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等 |
2 | 2019年5月底前 | 5.1-5.31 |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等 |
3 | 2019年5月15日前 | 4.25-5.10 编写审批事项清单 5.10报市委编办审核4.25-5.10 编写审批事项清单 5.10报市委编办审核 |
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 规范审批事项 | 市委编办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编办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 |
4 | 2019年5月底前 | 5.11-5.24梳理、优化事项,制定配套制度 5.25-5.31报市委编办审核5.11-5.24梳理、优化事项,制定配套制度 5.25-5.31报市委编办审核 |
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和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 精简审批环节 | 市委编办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编办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 |
5 | 2019年5月底前 | 5.1-5.31 | 优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精简审批环节 | 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等 | |
6 | 2019年5月底前 | 5.1-5.24 | 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 |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 |
7 | 2019年5月底前 | 5.1-5.24 | 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 |
8 | 2019年5月底前 | 5.1-5.31 | 制定全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
9 | 2019年5月底前 | 5.11-5.24 | 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等 |
10 | 2019年5月底前 | 5.1-5.31 | 制定市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 推行区域评估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 |
11 | 2019年5月底前 | 5.1-5.24 | 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 推行告知承诺制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人防办、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 |
12 | 2019年5月底前 | 5.1-5.24 | 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 | |
13 | 2019年5月底前 | 5.1-5.24 |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
14 | 2019年6月底前 | 6.1-6.31 | 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通过“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等 |
15 | 2019年6月底前 | 6.1-6.31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
16 | 2019年6月底前 | 6.1-6.31 | 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市住建局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 |
17 | 2019年6月底前 | 6.1-6.31 | 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
18 | 2019年6月底前 | 6.1-6.31 |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
19 | 2019年6月底前 | 6.1-6.31 |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 |
20 | 2019年6月底前 | 6.1-6.31 |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等 |
21 | 2019年9月底前 | 7.1-9.30 |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等 |
22 | 2019年12月底前 | 7.1-12.31 |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各级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市住建局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 |
23 | 2019年底前 | 7.1-12.31 | 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等 |
24 | 2019年底前 | 7.1-12.31 | 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市司法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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