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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08-003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12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2 00:00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政办秘〔201956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宣城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712

 

宣城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70)精神,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扎实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确保用2年左右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污染源头管控。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采取科学方法,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组,形成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积极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加强部门协调,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分别负责其辖区内属于城市建成区范围的黑臭水体治理,宣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城市建成区范围的黑臭水体治理,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上述区域以外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治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黑臭水体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要从截污、雨污分流开始控制污染源;同步做好清淤等内源污染的消除工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长效机制,达到长制久清。

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期坚持,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水体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实施治理。

三、主要目标

2019年至2020年,在全市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打好标志性战役,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进程。2019年底市本级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到2020年,市本级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确保2017年以来实现“初见成效”目标的黑臭水体水质不反弹。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加快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

四、重点任务

(一)细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计划

1.细化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围绕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新要求,细化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清单及路线图、时间表。市本级在2017年实现“初见成效”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城市黑臭水体生态修复和水生态建设,提升河道净化能力。对城市黑臭水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实群众举报信息,对新增城市黑臭水体纳入治理计划,对水质不稳定的水体实施水质提升工程,直至达到标准。(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2.制定县城黑臭水体治理计划。全面完成县城黑臭水体排查与核实工作,并将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组织制定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督促各地在年底前完成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审批、报备工作,组织好技术论证,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

(二)实施控源截污工程

1.控制污染源入河。将控源截污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措施,查明河道两岸和水体周边所有排污口,对污水直排的排污口实施截污纳管,实现晴天污水不入河。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加强对小餐饮、理发店、洗车店等排污的执法管理,严禁其将污水管道、排烟管道接入城市雨水管道,加大对乱排、偷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污染。全面推进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排水管道检测,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的地区,要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污染进行处理,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排水工程监管,严格落实雨、污水分流,扎实做好新建小区排水设施与市政管网衔接验收,确保雨、污合流“零新增”(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排入城镇水体的工业污水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严禁任何企业、单位超标和超总量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业园区均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数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

4.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法监管,落实规模畜禽养殖环评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 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三)实施内源治理工程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做好底泥污染调查,科学确定城市河道疏浚范围和清淤深度,妥善处理底泥,严禁清淤底泥沿岸随意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黑臭水体整治主体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有效处置积存垃圾。全面划定河湖蓝线,清理蓝线范围内积存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弃置废弃秸秆的行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配合)

3.加快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对河道湖泊绿线范围内的岸线进行排查、清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存量违法建设通过整体搬迁和依法查处相结合分期进行治理。重点治理河湖水域岸线乱建、乱占行为。对硬质驳岸的非行洪河道、渠道,有计划实施生态修复与改造。(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各黑臭水体整治主体配合)

(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1.有序实施生态系统恢复。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水生植物种植等技术,积极营造多样性水生植物环境,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生态系统有效去除水体中的有机物及氮、磷等污染物。构建以沉水植物为核心的生态型水体,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综合考虑水质净化、景观提升与植物的气候适应性,大力推广采用净化效果好的本地物种,并注重在水体中的空间布局与搭配,努力提高水体的亲水效果和景观功能。(各黑臭水体整治主体负责)

2.合理运用人工增氧。采用跌水、喷泉、射流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提升水体的溶解氧水平。充分利用地形、水工、植物群落等合理设计,增加区域水体的流动性,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氧水平,有效保持整治后城市水体的环境功能。(各黑臭水体整治主体负责)

3.因地制宜实施岸带修复。选择适宜的岸带修复技术对原有河岸(湖岸)进行改造,实施陆域绿线范围内园林绿化提升等。采取植草沟、生态护岸、透水砖等形式,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通过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强化水体的污染治理效果。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绿地和公园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有效控制径流污染,改善河道水环境。(各黑臭水体整治主体负责,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五)实施补水活水工程

积极实施生态补水,实施活水进城工程。合理调配青弋江、水阳江水资源进入城区河道,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具备条件时,可利用城市再生水、雨洪水、清洁地表水等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增加水体流动性和环境容量。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作用,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和净化功能,提高水环境质量。(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配合)

(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科学合理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全市县城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市雨污分流制改造,系统治理雨污错接、混接、漏接等问题。加强管网新建和提标改造,对于近期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配合)

(七)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1.强化制度建设。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明确河(湖)长,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加强专业管护队伍建设。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各项管理养护制度建设,建立绩效考核与付费挂钩机制。积极创新管护机制,推行水环境治理市场化、社会化,严格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落实,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专业管护单位具体负责的水环境管理模式。(各黑臭水体整治主体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制度,严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水体。严防道路冲洗污水、洗车冲洗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排水等污水进入雨水口。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企业和工业集聚区,要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公众满意度调查,适时组织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水利局等配合)

3.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加强排水管网普查排查工作,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排水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明晰产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居住小区内部。(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调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及对非法排污查处等工作督查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考核;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污水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实施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市本级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市水利局(河长办)牵头河(湖)长制落实,负责城市河道、湖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河(湖)长牵头单位做好各河(湖)岸线环境整治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城乡结合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工作督查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及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每年年初确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

(二)加强督查调度,严格考核评价

要强化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机制,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办、整改。加强督查督办,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对工程进度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采取驻点督办、挂牌督办等措施,全力保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实施。

按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并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政府和市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严格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全方位传导压力。

(三)加强机制创新,形成推进合力

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人、项目负责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投资保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要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及征管政策,在加大地方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治理,积极探索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鼓励公众参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