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及吸纳情况说明
一、征求意见情况
5月19日市法制办发文至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于6月23日组织宣州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大、市法制办、市住建委等15个城市管理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市政府2名法律顾问参加征求意见;11月7日,市政府联系秘书长受分管市长委托,召开会前协调会,相关单位对《办法》提出修改建议;会后,市城管局吸纳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再酝酿,最终对《办法》达成一致意见。
二、意见吸纳情况
(一)市规划局意见
2. 建议第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按照规划应当配套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在规划核实时发现没有同期配套建设公厕,或者经城市管理部门验收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同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则不予规划核实。经研究,予以采纳。
(二)市国土局意见
建议第十四条增加符合规划、国土相关规定。经研究,前款已有提及,不予以采纳。
(三)市卫计委意见
建议第九条卫生防疫调整为“市容环境卫生”。经研究,予以采纳。
(四)其他参会单位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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