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卫健委>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003245425/201911-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对安徽省国会台客隆酒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22
索引号: 003245425/201911-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对安徽省国会台客隆酒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22
对安徽省国会台客隆酒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10-22 00:00 来源:市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机关依法查明2019年9月11日安徽省国会台客隆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杨某某等12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杨某某未按照规定对杯具进行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的规定。

    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规定。两项合并处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二千五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