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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5425/201909-0002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关于市政协2019年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宣卫健办〔2019〕54号
发布日期: 2019-09-10
关于市政协2019年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0 00:00 来源:市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卢凡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回收家用医疗废弃物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1.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指导和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规范处置。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2011]66号)、省环保厅《关于宣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环控函[2012]1207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市医疗废弃物自2012年起,全部交由我市唯一一家取得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资质的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目前,我市家用医疗废弃物还没有规范管理和实行集中处置,家中如果有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会在家庭生活中产生医疗废弃物,如使用过的注射器、棉签、纱布以及用剩、过期的药品等等,对这些家用医疗垃圾很多群众不知该如何正确的处置。此类医疗垃圾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如注射用过的针头刺伤人体等,会致使携带的病原体进入人体,造成病原菌传播、感染和危害健康。所以,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垃圾应谨慎处理,对于过期的药品等可以通过药店设置的过期药品回收箱进行处理;而其他的医疗垃圾应分类包装,注射用过的针头应套上封套,打包后扎紧袋口,可以定时送交就诊的医疗机构或者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2.针对家用医疗废物的处置,我委将继续加强和城管等部门协作与沟通,一是起草和制定有关医疗机构接收和处置群众送交的家庭医疗废弃物具体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部门负责定期或定点回收这些家庭医疗废物,按照科学的流程和管理进行登记、装箱后移交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加大对家庭医疗废物回收方式以及随意丢弃的危害性等内容的宣传,同时结合我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倡导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良好习惯,并将家庭产生的医疗废物单独存放,按照规定送交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管理意识,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规范处置。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 系 人:吴海生      联系电话:0563-3024002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