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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95738342/201609-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9-09
索引号: 695738342/201609-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9-09
宣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09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有扶有控,区别对待”的原则,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重点,推动企业股权融资,优化债权融资结构,着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有效管控政府债务杠杆率,合理安排政府债务规模,降低债务成本;着力增强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实力,提升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金融机构合理杠杆率。重点加强金融机构风险资产管理,确保金融业务杠杆水平符合期限配比管理标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和主要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保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优化政府和企业债务结构。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确保地方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始终符合管理要求;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高企业的权益类融资比率,到2020年底,直接融资占全部新增融资金额的比重超过30%,证券化率达到60%。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

1.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力争每年完成50家以上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股份制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2.扩大股权投资规模。积极运作产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投资。基金加快运作,优化投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实际需要,扩大母基金规模,设立新的子基金。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都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支持大型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投公司、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3.鼓励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挂牌)“翱翔计划”,到“十三五”末,建立不少于200家动态企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沪深港交易所上市发展,支持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地方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企业在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继续执行有关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力争“十三五”期间,企业上市(挂牌)新增50家(其中A股及H股上市新增10家),直接融资规模达38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4.支持企业发行债券。鼓励各类企业利用各类市场发行债权产品,运用多种方式提升债券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发行棚改、城市停车场、养老产业等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债;鼓励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企业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优化债务结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市金融办、市国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5.积极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调转促”调整信贷存量,优化信贷增量,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僵尸企业”和落后、过剩产能项目,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领域。(责任单位:市人行、宣城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

(二)有效管控政府债务杠杆率

6.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地方政府性债务全口径管理,严格规范举债程序,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只能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批准的债务限额。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要一并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7. 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投融资委议事平台作用,集中研究决策市本级投融资重大事项,围绕市本级建设资金收支计划,合理确定融资规模,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建立规范的政府债务举借融资机制,政府举债须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进PPP等模式,以财政资金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8.加快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加强对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上级置换债券资金,减少对商业贷款依赖程度,降低政府融资成本。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全覆盖, 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高息债务置换成低息债务。优先保障当年到期债务全部置换,在与债权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鼓励提前置换以后年度到期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9.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政府对委托企业承担的公益性业务通过注入资本金、政府采购等方式依法支持,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企业债务违约的,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对确需依法代偿或转化的或有债务,要按程序纳入预算管理或转化为政府债务;对违法违规担保的或有债务,一律依法解除担保关系;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依规对平台公司增加资本金,降低平台公司的负债率,利用平台公司中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对政府性债务进行重组盘活,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等措施,转变部分政府性债务属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10.加强政府债务考核监督。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全过程审计,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11.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综合评估地方债务风险状况。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对债务率高的风险地区,实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切实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

12.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实力。支持辖区内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力争“十三五”期间将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由“十二五”末的15亿元提高到30亿元,并提高资本充足率。力争“十三五”期间农村商业银行上市(挂牌)取得突破,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确保2016年底辖区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均达到1.5亿元,力争到“十三五”末培育出一批实力较强、风险控制较好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入推进 “4321”风险分担机制,将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发生的单户企业在保余额5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合作试点。积极开展“税融通”、“出口退税贷”等银税互动业务。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宣城银监分局、市人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13.确保足额提取拨备。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足额提取拨备。鼓励辖区内地方金融机构计提超额拨备,提高信用风险覆盖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对贷款损失准备异常变化的进行调查或现场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政策实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宣城银监分局、市人行、市金融办、市国税局等)

14.有序处置不良资产。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力度,做到“应核尽核”。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商业银行多措并举,通过现金收回、核销、贷款重组、打包出售、非重组上调等方式,积极处置存量不良资产。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充分运用应急续贷、政府转贷基金介入、追加或置换担保等方式进行信贷资金周转,利用分期还款、暂缓追偿、先付利息等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抵债资产,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金融机构因盘活抵债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同时要认真落实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宣城银监分局、市人行、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15.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协调处置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宣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协调处置办法》积极稳妥处置辖内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信用风险事件。积极推动辖内银行对有3家债权银行以上、贷款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风险企业,成立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监管部门牵头成立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工作指导小组,保障全市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有序组建、合法维权,落实“一致行动”原则、贯彻“一企一策”方针,有效防止企业逃废债行为。同时,健全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和逃废债通报制度,定期公布恶意逃废债和“恶意脱保”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形成强有力约束。(责任单位:宣城银监分局、市人行、金融办、市法院等)

16.加快金融案件审理。依法实行金融债权案件小额速裁机制,探索开辟金融债权案件立案绿色通道。依法快审快执金融纠纷案件,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加快对查封财产的处置进度。加强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争议的协调力度,强化异地执行的协作和配合,提高执行效率。(责任单位:市法院等)

17、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银行业风险防控,规范各类投融资行为,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按国务院、省统一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宣城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部门间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困难,协调统筹推进,确保工作成效。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和报告流程,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投资者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加大政策支持。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实施金融支持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投贷(保)联动引导基金、并购引导基金、信用保证基金等相关配套资金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

(五)强化调度问责。各责任单位对照防风险去杠杆目标任务,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调度,有序有效推进整体工作。市政府将严格追究违反相关规定、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