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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43847828/201508-00023 组配分类: 网络政务舆情收集与回应工作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8-17
索引号: 343847828/201508-00023
组配分类: 网络政务舆情收集与回应工作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8-17
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17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1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 组织领导、收集重点和范围

    第一条【组织机构】建立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小组,由办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综合科具体负责全市征迁重大网络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的监督、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收集重点】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我市征迁部门提出的有关诉求、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及舆论关注的有关话题、舆情信息。

    第三条【收集范围】主要收集宣城论坛、宣城社区论坛、南宣论坛、宣城十八巷论坛等市内社交网站及人民网、凤凰网、网易网、新浪网、搜狐网、天涯论坛等市外重点门户网站及论坛网络政务舆情信息。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工作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声”的要求,实行归口承办;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对网络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收集时间节点】市征管办明确工作人员于每天早上、下午两个浏览时间节点,对收集范围内的网站及论坛涉及宣城市征管办的政务舆情信息进行巡查。原则上采取现场条件满足时适时巡查、现场条件不足时择时巡查的方式开展政务舆情信息巡查。

    第六条【归口认领】市征管办各科室、县(市、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现的舆情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响应。属于各县(市、区)征迁的网络舆情,由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认领;属于市征管办的网络舆情,由市征管办相关科室负责认领。巡查认领时间统一定为:工作日每天上班时间,每间隔2小时巡查一次。对于需要认领的政务舆情要及时认领,逾期未认领的,由市征管办指定认领并记录在案、纳入考核。认领表样附后。

    第七条【分析研判】市征管办各科室、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市征管办综合科召集相关科室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市征管办综合科负责安排网评员予以合理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

    第八条【应对处置】对涉及相关科室、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要通过建立本科室或单位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形式,于2小时内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征管办分管领导,同时抄送市征管办综合科。

    市征管办各科室(局、中心)、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认领后,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网络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不断规范网络政务舆情办理工作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本科室的网络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相关科室(、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征管办综合科提出书面申请。对历史遗留问题,客观上需要较多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原则上要在认领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核实调查报告。

    对重大敏感网络政务舆情,涉事科室、单位要迅速主动与市征管办综合科核实衔接后,由市征管办综合科于2小时内统筹报送市征管办主要领导。

    对上级批示的网络政务舆情,要按相关程序交办、承办、督办,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第九条【及时回应】对于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形成本科室的网络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市征管办综合科在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网络新闻发言人版块回复,并链接到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者论坛;涉及到媒体及网民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回复内容,须报市信息办会商审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网络新闻发言人版块统一发布。

    市征管办综合科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条【强化领导】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将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具体联系方式需报送市审计局办公室和信息科;要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认领、及时回应。

    第十一条【业务培训】市征管办综合科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在全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中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市征管办综合科负责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日常网络政务舆情应对的跟踪管理工作,按季度通报网络政务舆情办理和处置情况,将网络政务舆情认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市征管办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凡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