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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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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20400/201602-00001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宣城银保监分局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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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宣城银保监分局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2-01
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1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5年,在安徽银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内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银行业监管方面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高度重视,促进信息公开常态化。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有效平台,积极发布各类工作信息,内容涉及:一是机构主要领导基本情况、内部机构设置与职能及办公电话;二是银监会颁布的主要规章、公开性规范文件及政策解读等;三是分局主要工作动态,如,送金融知识下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参与市政府文明创建活动等;四是依法行政事项,如行政审批项目及办理明细表,行政许可结果等,2015年公开许可结果30余条;五是银监会促进银行业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的风险提示。2015年我分局在信息公开官方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公开数量和质量均有显著提升。

(二)查漏补缺,促进信息公开规范化。根据市信息办第1季度信息公开测评通报,我分局加强学习,积极对照整改,并主动向市信息办报告了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栏目内容,如制度建设、依申请公开等栏目;二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如部门预算、规范性文件梳理情况;三是对于无相关数据的栏目向市信息办当面沟通,并在网站上说明。

(三)完善渠道,促进信息公开多样化。一是创新公开形式。为了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高效便民,我分局积极探索新渠道、新形式,扩大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及时更新完善办公场所政务触摸屏的内容,确保其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用。二是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优化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针对社会公众关注及咨询的信贷新政策、金融服务投诉、不规范收费专项治理活动等,我分局通过《百姓热线》、《百姓问政》栏目、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宣城日报》、12345市长热线等多种媒介进行了政策解读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关切,正面引导舆论。三是注重公众宣传教育。我分局借“宣城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之际,积极联合市银行业协会组织辖内银行业青年志愿者开展“宣传金融知识 保护合法权益 宣城银行业青年志愿者在行动”系列宣教活动,宣传效果突出。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送法进银行”活动。我分局开展的“送金融知识进军营”、“促监管政策进基层行”等活动,以特定群体作为受众,通过宣传展台、讲师授课等多种形式,向军人宣讲金融知识,向银行业从业者传导监管政策,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联合市银行业协会启动2015年度“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并于6月至8月分阶段开展了“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宣传月”、“互联网金融服务宣传月”、“警惕非法融资宣传月”活动,组织明确,方案具体,响应了银行业和金融消费者的共同诉求。

(四)全面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安徽银监局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将我分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予以公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根据新修订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按照银监会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由4项精简为3项,简化审批程序、条件和流程。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我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检索、复制、邮寄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分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许可决定及相关监管政策均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注重发挥信息对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金融意识、普及金融知识和防范金融犯罪的作用。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畅通受理渠道,做好答疑解惑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手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质量,指定专人办理,答复内容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三)规范信息发布,严格保密审查。在加大公开力度的同时,增强保密意识,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内部敏感信息。

 

                                                                    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