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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拟审批意见公示
索引号: 746753455/201909-00125 组配分类: 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05
《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05 00:0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5日~11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2719447(兼传真)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宁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宁国水泥厂二线厂址

建设单位: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1台处理能力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8.0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9.0MW发电机,配套建设垃圾卸料平台及垃圾池、烟气净化系统、锅炉排渣输送系统等辅助、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气:垃圾焚烧烟气中含一定量的粉尘、酸性气体、二噁英类及重金属(汞、镉、铅)等污染物,该项目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治理方案,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恶臭气体,垃圾贮坑和垃圾输送系统须密闭并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确保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按要求设置不少于300米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混合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混凝沉淀+UASB+外置式MBR+NF+RO”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的补充水,不外排,浓水全部用于石灰浆制备和回喷焚烧炉。

噪声:主要来自汽轮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减缓噪声的影响。

固废:炉渣全部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及布袋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废污水处理膜、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按《报告书》要求近期委托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远期委托宁国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有关部门意见关于该项目的核准登记信息单、宁国市政府关于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批复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