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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86863395/201905-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 意见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14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14 00:00 来源:市招商合作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打造现代化“四个特色之城”,促进宣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宣城建设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逐步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其中2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投资引导资金。市本级设立2亿元工业发展引导资金、10亿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招引专项基金、3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3000万元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投公司、市工投公司等)

2.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实施科技创新“1号工程”,制定实施专项扶持政策,全力推动宛陵科创城建设,确保一期工程完工并正式运行。加快宣郎广宁智创走廊、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载体建设。对新入选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75%扣除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3.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支持1个省级重大基地和5个市级重大基地建设,积极申报第三批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对通过市级基地评估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受益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重大工程或重大专项的项目,按照省支持资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新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批复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批复认定的省级集聚示范园区、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等)

4.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制定实施《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每年筹建1000套以上的人才公寓,力争5年吸引5万名大学生和技能人才在宣城就业创业。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出台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推进市技能人才高地建设。

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成熟,并能在24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宣创新创业,落户园区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3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对当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并获得省高新投公司支持的,所在地按省高新投的投资额再给予该团队1:1股权投资。

新落户宣城的国内外500强或行业50强的企业,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现有企业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宣城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增量部分的10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5.培育发展“3+1”千亿产业。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实施产业发展“1号工程”,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办好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支持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核心基础零部件等产业,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制定支持宣城市“四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创意、移动传播等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开展“智慧+”应用试点示范,抢占智慧经济发展制高点。推进全域旅游“1号工程”,实施“皖南川藏线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旅发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实体经济

6.加快破除无效供给。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分别设立不少于5000万元“僵尸企业”处置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僵尸企业”破产启动、化解债务。制定全市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及若干指导政策,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重点行业“僵尸企业”基本出清,低端、无效产能全部退出。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出台消化处置办法,增加土地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制定出台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意见。加快推进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推进夏渡新城保障房二期、双塘小区等保障房建设。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的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青年科技工作者等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征管办等)

8.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在既有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用能等成本。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到期的政府性基金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动态完善市县涉企收费清单,实现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纳入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报省地税部门备案后实施。2018年,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量价挂钩政策。支持暂未通管道天然气用气大户开展直供气试点,推进天然气储备应急调峰设施建设。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货物港务费。取消临时接电费,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峰电价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电公司、市金融办等)

9.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银行业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争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引进市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来宣设立机构,引导农商行稳固县域法人地位,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深化“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确权登记、流转平台建设、抵押物处置等试点配套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永续债券。制定续贷过桥资金和政策性担保管理办法,设立3000万元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池,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等制度,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AA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给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的还款便利。将新办企业比照B级纳税人纳入“税融通”服务范围。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重点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宣城银监分局等)

10.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质量品牌。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或保护产品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卓越绩效奖,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励; 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宣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11.扶育培强实体企业。每年评选市级智能制造、强基工程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10户,市财政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件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件奖励1万元。鼓励机器换人,企业采购自由度≥4的工业机器人,给予采购金额5%补助。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国内A股或香港联交所H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备案、证监会受理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7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地方性场外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市财政奖励1万元,受益财政配套奖补不低于1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三、加强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12.继续开展项目提质提效年活动。力争实施亿元以上重点项目600个,完成投资600亿元以上。全面落实“四督四保”制度,完善重点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项目现场观摩、项目集中开工竣工投产等工作推进机制。建立项目帮办服务机制,规范帮办流程,成立专门帮办服务团队,对亿元以上招商引资和重点产业项目及县市区申请帮办的项目,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过程帮办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合作促进局等)

13.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利、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开工建设港口湾水库灌区、牛岭水库、汤村水库、水阳江中游综合治理项目,力争宣绩铁路、宣泾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建成广宁高速公路,启动G50沪渝高速宣城段四改八扩容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宣州综合码头建设,推进芜宣机场、镇宣铁路、芜黄高速宣城段等建设。有序推进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配网农网提升改造。扎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铁路办、市供电公司等)

14.拓宽项目资金筹措渠道。督促市属国有公司加快改革转型升级,聚焦重点项目,加速培育核心主业。市国投公司以城建和基础设施为重点重组资产,做大做强市政建设集团;市工投公司加快推进汉能宣城移动能源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市文旅公司加大旅游资产整合,提高配置效率,推进项目开发。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公共服务、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稳妥利用多种PPP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国投公司、市工投公司、市文旅公司等)

15.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坚持“优化结构、节约集约、保障重点”,确保有限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发挥最大效益。对县市区投资额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从市级建设用地指标中切块予以支持。制定出台土地增减挂钩交易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城镇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完善征迁体制机制,确保征迁工作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力争适度提前。鼓励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推行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力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制造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二层50元/平方米、三层100元/平方米的建设补助。鼓励开发园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量身定制厂房,为进驻企业提供“拎包入住”式的厂房和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四、深化开放合作,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16.全面对接沪苏浙。坚持“目标往东看、步子靠东迈、身子朝东挤、位次向东排”,全面参与长三角城市群合作发展,积极对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 着力打造全省融入沪苏浙的桥头堡和示范区。鼓励支持发展“飞地”经济,加快国家级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发展,推进宣宁产业园建设及白茅岭、军天湖沪宣“飞地”合作。积极谋划建设宣城(上海)科创园,着力打造上海产业转移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17.开展招商引资质量年活动。制定出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探索“产业+基金+政策+平台”招商新模式,对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类项目,政府基金可根据投资规模、产业层次、预期税收贡献等情况确定投资比例,原则上持股比例不超过30%。继续实施《宣城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全市招商引资。对当年外资实际投资超3000万美元或增资超2000万美元项目,按年实际投资或增资额给予投资企业3‰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宣城新设立且年投资超3000万美元的项目,按年实际投资额给予投资企业3‰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商务局等)

18.促进外贸优化升级。制定支持外贸、口岸等政策措施,加快内陆二类口岸、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支持保税物流做大做强。推进进出口货物铁海联运。对区内企业进口目录内法检货物,实施以合格假定为前提的合格评定程序;对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等货物免检验、非法检商品免监督抽查。

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境外贸易对接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和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年实际投资或承包工程当年完成营业额超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宣城海关、宣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9.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乡村振兴“1号工程”,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相应配套,用于农产品加工升级、农产品品牌创建、三产融合示范、农业经营组织化提升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发展茶、畜禽等特色优势产业。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设立市、县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宣传推介、茶叶加工厂改造建设、茶园基地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在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市担保基金切块20%用于农业担保。(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等)

20.持续改善农村环境。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形式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按照市级奖补、县乡两级配套资金的方案,推动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清除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责任单位:市文明市建设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

21.全面振兴县域经济。编制加快“两廊”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方案。支持宁国巩固“百强县(区)”发展成果,支持郎溪、广德冲刺“百强县”。加快广德撤县设市步伐。推动县域开发区空间整合、功能优化,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开发园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适时修订完善培育创建特色小镇政策。结合县市区资源禀赋差异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施县域分类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对考核得分前4位的,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目标办等)

六、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风险底线

22.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开展“四清四实”专项整治,清理市、县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处置政府债务风险。坚持适度举债,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做到“两个相适应”,即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债务规模与地方财力相适应,合理控制债务规模。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投公司等)

2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入推进“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金融调控,发挥宏观审慎评估在逆周期调节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广义信贷合理增长。落实辖区内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安排,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处置,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早期纠正职能,授权金融机构获取更多的企业涉税、物流等信息,做好企业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重管控,防范化解到期债务违约风险。开展非法违规金融活动打击、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压降“三大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宣城银监分局等)

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绿色发展创新实验区

24.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继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建立安徽(宣城)绿色发展创新实验区。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序开展生态红线勘界立标工作,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实施城市品质提升“1号工程”,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持续推进林长制,深化护绿、管绿、增绿、用绿、活绿工作落实。积极争取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资金。制定出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惩办法,强化市、县配套资金分担。将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财政资金投入节水建设的稳定增长机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按照“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分类清理处置“散乱污”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

25.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县市区向市级补偿的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各地整治项目补助、环境质量改善地区补偿等。进一步落实各地对辖区水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和空气质量目标管理,改善水和空气质量。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优先享受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资金、清洁生产、污染减排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八、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着力改善民生福祉

26.强化精准脱贫攻坚。实施全面小康“1号工程”,统筹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制定扶贫规划,稳步提升脱贫质量;统筹社会帮扶和扶智扶志,加强“双包”工作,发挥贫困对象的主体作用,形成攻坚合力;统筹开发性扶贫和保障性扶贫,坚持分类施策,强化风范化解,做好产业提质增效和社会保障双轮驱动;统筹贫困村(户)与非贫困村(户)发展,提升“双基”建设,落实普惠政策,打好政策补丁;统筹作风建设和改革创新,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模式,大力推行“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建立产业扶贫稳定机制,打造宣城扶贫特点和亮点。(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等)

27.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精准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10项民生实事,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补齐民生短板,重点推进“五校三院三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投入供给模式,多渠道增加民生供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

九、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28.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市级政府权责清单,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现“照后减证”。建立网上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和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办理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制度,完善窗口受理无否决权,对企业申报的审批许可事项,在法定期限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审批许可部门负责。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实行“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打造“马上就办”服务品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

29.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信贷、上市、税收、创新、招投标、人才等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形障碍。完善落实好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建立完善联动推进、协调调度、问题解决、评估考核“四项机制”,组建市级服务企业团队,为企业提供常态化高效服务。坚决打击各种侵害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法人产权保护。弘扬劳模精神和优秀企业家精神,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让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愉快、发展愉快、生活愉快。(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信委等)

30.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大力弘扬“大国工匠”精神和新时代宣城创建精神,坚持往前站、随我上、带头干,以“钉钉子”精神和“绣花功夫”落细落小落实,坚决防止和杜绝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现象发生。要落实经济运行和重点工作调度、双月观摩调度、督查通报、“无会周”外出招商等制度,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监测和实时调度,建立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争当实干兴宣的行动英雄。(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要进一步细化措施,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一并落实。本意见中明确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5月底前出台。鼓励各县市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更加灵活的促进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于6月中旬、12月中旬报市委、市政府。

本意见所涉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中各项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以外,均由受益财政承担。政策兑现时间原则上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现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