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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MB16394712/202403-00019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它
名称: 工作规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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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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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0
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4-03-10 00:00 来源:宣城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四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五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六章          加强廉政建设

第七章          加强效能建设

第八章          工作安排布局

第九章          会议制度

第十章          专业会议审批制度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第十二章     作风纪律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为推进市供销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市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供销社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领导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着力强化服务、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全面履行指导、服务、监督、协调职能,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法治型、高效型、廉洁型、服务型机关。

三、市供销社工作的准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治社,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着力服务“三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四、市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供销社党组的各项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五、市供销社作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涉农经济部门,接受省供销社的业务指导。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要按照党组明确的职能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领导体制

 

六、市供销社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市供销社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七、市供销社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书记领导党组工作。

八、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议。

九、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

十、市供销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主任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十一、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供销社进行外事活动。

十二、党组成员按党组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十三、主任出国访问期间或离宣外出较长时间,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四、市供销社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及听证、公示等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五、市供销社年度工作报告、重要发展规划、机关经费预算、规范性文件、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预算外重大资金安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由主任办公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十六、各科室(单位)提请市供销社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并作深入调查研究,必要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科室(单位)的,必须事先征求意见和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七、市供销社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要时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

十八、各科室(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供销社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章推进政务公开

 

十九、市供销社及各科室(单位)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二十、市供销社及各科室(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对各类管理和服务事项,除涉及保密外,都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公开,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十一、发挥市供销社门户网站、《宣城供销信息》、简报等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十二、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五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三、市供销社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四、市供销社及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市供销社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将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二十五、市供销社及各科室(单位)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二十六、市供销社及各科室(单位)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要坚持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

 

第六章  加强廉政建设

   

二十七、市供销社要从严治社。各科室(单位)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十八、市供销社及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十九、市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七章  加强效能建设

 

三十、市供销社及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效能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高度认识开展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措施,落实制度,深入推进效能建设的开展,进一步改进“两风”,增进“两情”。

三十一、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大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逐步形成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十二、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社务公开制、绩效考评制等有关制度。明确市供销社、各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职能等具体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公开有关社务,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考评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将效能建设引向深入。

三十三、建立健全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市供销社及各科室(单位)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市供销社关于加强效能建设若干制度规定》等有关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改革创新,强化监督力度,深入持久地推进效能建设不断向纵深开展。

 

第八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四、市供销社及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工作研究谋划,提高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五、市供销社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制定的重要工作制度、全市性会议等事项,形成市供销社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六、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市供销社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市供销社。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七、市供销社实行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社领导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三十八、党组会议由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国总社和省社的重大决定、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审议通过党组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二)讨论决定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重大举措、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研定本社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市供销社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配置和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人员调配及奖惩等事项;研究决定市供销社企事业单位设立、合并、注销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市供销社班子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审定社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研究市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六)研究市社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就一个时期的党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作出部署。

(七)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八)需要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的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并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三十九、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办公室及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安排列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国总社和省销社的决定和重要文件。

(二)讨论市供销社上报市委、市政府、省供销社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发送各县市区供销社、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

(三)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重要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指导全市系统改革和发展。分析全市系统、市供销社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状况,研究应对策略和措施,并作出相应部署。                                    

(四)研究市供销社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市供销社投资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事项、重大投资项目;研究对市供销社直属单位的激励与奖惩等。

(五)审定市供销社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内审情况、重大基建项目、较大资金的使用安排、职工福利等。

(六)听取市供销社各科室、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七)讨论审定由市社召开的全市性、其它重要会议的议程以及相关的重要会议文件。

(八)需要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并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四十、社领导专题工作会议是主任、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的协调和处理专项工作问题的会议,是按照分工原则,召集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其它需要专题研究处理的具体事项的会议。

社领导专题工作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对需要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会前应向主任报告。

四十一、提请市供销社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由主办科室(单位)提前填报申请单,由市供销社分管领导同志审核、签署意见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报党组书记、主任确定。

市供销社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社领导专题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经党组书记、主任审定的议题,及相关会议材料和文件于会前送达市供销社领导同志及有关与会人员。

四十二、提请市供销社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应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并由分管领导同志提出主导意见后,提请会议研究。

四十三、市供销社领导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主任召集和主持的专题会议,向党组书记、主任请假;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列席的应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汇总后向党组书记、主任报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市社其他领导同志召集的专题会议的,应向主持会议的同志请假。

四十四、市供销社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主任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主任签发。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签发。市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报主任审定。

四十五、参加会议的同志要集中精力开会,汇报和发言要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

四十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不宜公开或议而未决的事项,任何与会人员未经允许不准传达和扩散;会议文件要注意保密,绝密文件会后一律退办公室(机要),其中涉及人事问题的材料一律退给办公室主任。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互联网等电子媒体的保密工作。

四十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社领导专题工作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秘书人员保管并于年底前按规定程序存档。

 

第十章  专业会议审批制度

 

四十八、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对以市供销社名义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和各类专业会议从严审批,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和时间,尽量减少以市供销社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四十九、各科室对确需以市供销社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各类专业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会前履行审批手续,由各科室填写会议申报表,财务审计科对会议费用进行审核,办公室对会议内容进行审核和提出拟办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同志审批。对需要县、市、区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会议以及会议规模50人以上的会议,报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五十、会议批准后,主办科室应及时编报会议经费预算送财务审计科审核。会议结束后5天内,按规定到财务审计科办理会议报销手续。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五十一、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和《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政[2000]48号)办理公文。

五十二、市供销社机关收文,机要文件由专职机要人员负责;行政公文由专职文秘人员负责。各类公文实行签收、登记制度,并区分阅件和办件。

五十三、阅件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批阅传阅范围,由机要人员和文秘人员分别送达应阅人。应阅人阅后退回办公室,应阅人之间不得横传文件,也不得将文件传于非应阅人。

传阅文件应保证市供销社主要领导同志先阅文;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可合理组织传阅;要严格按照批示范围组织传阅,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要严守保密规定,确保安全;密件当日退回,密码电报随阅随退,其它文件2日内阅退。

份数较多的文件视内容分发有关科室、企事业单位。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收文处理。每年第一季度,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要将上年所收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和省供销社文件清点核对,退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处理。

五十四、办件由办公室主任分办,提出拟办意见,机要人员(文秘人员)送市供销社主任批示后,转市供销社分管副主任呈阅并提出承办意见,传有关科室(单位)承办。

承办公文贯彻办文限时制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具体办结时间,根据各类文件的情况提出不同要求,紧急事项要立即办理;除文件有明确办复要求的按办复时限办理外,一般翻印、转发、转报的文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重大投资及其它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文件,原则上 2个工作周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将办理情况、不能办结的原因及下一步继续办理的安排等,及时告知来文单位或办公室;对于不属于本单位承办范围的文件,应在当日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凡批办或分办意见中明确提出由某科室(单位)牵头承办的,牵头科室(单位)要主动会商协办科室(单位)共同提出办理意见。

五十五、严格执行市供销社机关督办制度和公文催查办制度。凡经市供销社领导同志批办的公文,办公室负责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及领导同志限期办理的公文重点催办。

对于办文拖拉、落实领导批示不力、反馈信息迟缓、屡催不办的单位,办公室可直接登门督办查办,并将催查办结果予以通报。

五十六、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报送市供销社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市供销社有关公文处理的具体要求。除市供销社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供销社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报送市供销社的请示性公文,科室(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五十七、凡以市供销社名义发文,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和《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政[2000]48号)规定,按照调研、拟稿、会签、审核、签发、登记、缮印、校对、用印、分发等程序办理。公文审核由办公室负责,严把发文质量关,不得不经审核超越程序径送市供销社领导同志签发。对未按程序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对未按程序办理的公文,出现质量问题受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包括退文),对承办科室(单位)、承办人在市供销社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五十八、以市供销社名义制发行文,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签发。

五十九、自觉精简市供销社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尽量不发,可以发函的尽量发函。

六十、市供销社文件,未经办公室同意,一般不得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章 作风纪律

 

    六十一、市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特别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走科学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发展变化的新趋势,认真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六十二、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力和执行力,对市供销社的重大决策、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供销社领导报告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六十三、市供销社领导同志及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必须坚决执行市供销社党组、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供销社相关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供销社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市供销社领导同志代表市供销社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供销社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及文章,须经市供销社党组同意。

六十四、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推进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六十五、市供销社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加强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边界迎送。

    六十六、规范公务活动安排。市供销社活动服从市政府活动安排,市供销社领导同志的活动服从市供销社的统一安排。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邀请市供销社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周向市供销社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十七、各地供销社负责同志来宣考察、交流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对等原则,由办公室报请主任安排接待。

六十八、各县市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同志来市供销社商谈工作,按照工作分工,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报请主任安排商谈,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六十九、各县市区供销社和有关业务部门、市政府各部门业务科室的负责同志来市供销社商洽工作,原则上由相关科室接待。如确有必要向市供销社领导同志汇报时,由相关科室报请有关领导同志予以安排。

七十、市供销社领导同志参加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或陪同上级领导外出活动由主任确定。

七十一、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市供销社领导同志每月工作安排,由办公室统筹汇总后,通报市供销社领导同志和机关各科室。各科室每月制定工作计划、市供销社每月制定重点工作安排,并通过社务会议研定,以会议纪要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七十二、规范外事活动安排。市供销社领导同志出访,根据出访任务,由办公室统一组织与协调,报主任审定,按有关规定上报市政府审批。

七十三、市供销社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主任应听取和集中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副主任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报告;市供销社领导同志应经常深入基层和分管部门,了解、研究、解决问题;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向市供销社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七十四、严格请销假制度。主任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及时告知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党组成员)和办公室;副主任出差、出访或休假,应事先报告主任,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到市外出差,应事先向市供销社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再向主任报告。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访、到市外出差,事前报告分管领导同志并通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向主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