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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5206/201702-000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04
索引号: 003245206/201702-000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04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4 00:00 来源:市法制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市政府交办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承担对市政府规章和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责任;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牵头办理省政府向市政府征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负责市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管理。

    (八)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九)负责督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依法行政工作。

    (十)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研究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统筹管理和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日常联络职责。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同意在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科加挂“行政调解指导科”牌子和设立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批复》(宣编〔2012〕31号),设立宣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宣城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概况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预算单位由办本级和1个二级单位组成,二级单位是宣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宣城仲裁委秘书处除项目经费单独核算外,人员等公用经费与办机关合并使用管理。核定行政编制11名(不含单列1名)、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14人、借调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大学见习生4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417.2平方米。

    三、2017年预算编制有关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7年度收入合计251.62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62万元。其中:经常收入预算拨款189.80万元,国库管理非税收入61.82万元。

   2、支出情况:2017年度合计支出251.62万元,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0万元,项目支出114.82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较2016决算减少了5.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支出没有包括退休人员费用,并且2016年后期仲裁费用有所追加。

   3、机关运行经费:13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72.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包括办公、印刷、咨询等费用。

   4、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度我单位无采购计划。

   5、资产占有情况:合计132.92万元。公务车44.03万(2辆公务用车因车改已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下账)。固定资产(办公房)103.95万元,其他电脑、空调等合计28.97万元。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市法制办“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7.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0.21万,主要原因一是办本级已实行公车改革,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安排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二是大力缩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含招商引资接待费用)预算3.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有关部门调研、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接待省内外立法、仲裁、法律顾问机制建设、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设调研等依法行政工作业务往来,接待各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业务来访,接待有来宣投资意向的招商企业负责同志来访等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30项规定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宣城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6〕100号)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04万元,全部为城区以外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用于保障办机关人员在城区以外开展的日常公务、立法立规调研、依法行政调研考核督查等工作。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7、市法制办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8、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缴入专户的其他非税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