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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11708005/201909-0005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三审制)、登记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21
索引号: 711708005/201909-0005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三审制)、登记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21
宣城市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三审制)、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1 00:00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应进行保密审查。市公安局保密工作办公室主管市公安局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市公安局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三审制)。

    (一)市公安局各业务部门对所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先行进行保密审查。

    (二)审查后的内容报市公安局情指中心秘书科,情指中心秘书科收到后对信息进行筛选,筛选后做好登记,报市局保密审查部门审核,市局保密审查部门审核后,递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三)经领导审核后,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公安局情指中心秘书科)信息员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有些重大信息需经新闻发布会及报刊、电视公布,则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处理。

    (四)政务公开网站发布的内容均需进行登记,由专职人员填写信息公布保密审查表,经领导审批后,做好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