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皖财教〔2019〕6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部署,现将评审工作与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1号)等文件的要求,组织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11〕9号)、《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相应资助。
1.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评审程序
1.健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2.进一步严格公示制度。二级学院公示应在全院范围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9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⑵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⑶《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及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除(4)不需报送电子文档,其他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二级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⑵《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以上材料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只报送纸质版,其他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二级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三)评审报告和表格填写要求
1.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各二级学院统一使用附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组织填写。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63-3395186;
电子邮箱:617928434@qq.com。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名 额 分 配 表
奖别
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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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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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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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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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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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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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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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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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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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园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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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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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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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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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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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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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汽车学院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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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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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