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监督机关,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2、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5、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有权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举报;
9、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10、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宣城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权限于本级决算。
三、宣城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注: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四、宣城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506.3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484.1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4.16万元和471.96万元,增长19.72%和18.99%,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给在职及退休性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了扶贫支出;三更换了办案用车及设备。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0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6.36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8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8.06万元,占90.09%;项目支出246.1万元,占9.91%。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06.3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84.1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4.16万元和471.96万元,增长19.72%和18.99%,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给在职及退休性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了扶贫支出;三更换了办案用车及设备。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6.3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4.16万元,增长19.7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财政供给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二是更换了办案用车及设备。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84.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1.96万元,增长18.99%。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给在职及退休性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了扶贫支出;三更换了办案用车及设备。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48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普调财政供给人员及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办案设备及车辆的更换。其中基本支出2238.06万元,占90.09%;项目支出246.1万元,占9.9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3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48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4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普调财政供给人员及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办案设备及车辆的更换。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4.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4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743.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2.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15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8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15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280万元。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