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要求,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红十字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 3.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4.开展人道主义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 5.依法开展与国外红十字会组织、红新月会及港、澳、台红十字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6.组织管理宣城市红十字志愿者队伍,指导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志愿服务活动。 7.开展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宣传动员工作,负责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安徽分库宣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招募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 8.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9.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10.完成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红十字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人,在职人数7人,退休人员1人,内设办公室、赈济部、事业发展与对外联络部三个科室。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可支配收入115.6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15.62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1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2万元,同比增长61%,增长原因为新增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2016年在职人员调资等基本支出的增加;项目支出34.1万元,同比增长10%,增长原因为红十字事业的拓展需求,主要增加了应急救护的项目经费;全年机关运行费为17.2万元;政府采购预算0.4万元;资产占有情况:其他固定资产(单位办公设备)14.03万元。
四、部门预算表(见附件下载)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宣城市红十字会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xcshsz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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