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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70200/201909-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机构: 市委政法委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25
索引号: 0000001070200/201909-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机构: 市委政法委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25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25 00:00 来源:市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宣城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宣城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办〔2019〕25号文件规定,中共宣城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宣城、法治宣城建设,及其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涉宣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做好设计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整改改革。

(十)完成省委政法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委政法委2018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一致。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市委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909251012052374_qATm0M0l.png

                                                          收入决算表

201909251012372376_RvR0Zgr1.png

                                                           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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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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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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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909251013452382_IWGfVgr5.png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909251013592384_YR6Ud6pa.png

 

第三部分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46.0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746.02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减少)79.69万元,增长11.96%,主要原因:一是深化四级综治中心“国标化”建设,基层网格化管理和“雪亮工程”建设;二是牵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四是人员工资福利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上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7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4.0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3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95万元,占82%;项目支出133.07万元,占1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6.0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746.0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69万元、105.39万元,增长11.96%、16.45%,主要原因:一是深化四级综治中心“国标化”建设,基层网格化管理和“雪亮工程”建设;二是牵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四是人员工资福利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上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6.0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9.69万元,增长11.96%。主要原因:一是深化四级综治中心“国标化”建设,基层网格化管理和“雪亮工程”建设;二是牵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四是人员工资福利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0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39万元,增长16.45%,主要原因:一是深化四级综治中心“国标化”建设,基层网格化管理和“雪亮工程”建设;二是牵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四是人员工资福利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5.03万元,占77.8%;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99万元,占4.29%;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司法(类)支出132.00,占17.69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6.02万元,支出决算为73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年末结转结余资金7万元,用于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此项工作在春节前后开展,需跨年度使用。其中:基本支出605.95万元,占85%;项目支出133.07万元,占1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573.96万元,支出决算为57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1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结余资金7万元,用于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此项工作在春节前后开展,需跨年度使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2.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76万元,支出决算为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5.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8.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7.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国外债务发行费用、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资本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赠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其他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宣城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73万元,比2017年减少23.92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三十条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精简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宣城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宣城市委政法委组织对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8个项目,涉及资金132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看,市委政法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政法保障。市委政法委牵头的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位居全省第3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群众评价成效指数位居全省第2位,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分别位居全省第1位和第2位,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无财政批复的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