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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70200/201809-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机构: 市委政法委 主题分类: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9-18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18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宣城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宣城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宣城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宣城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发〔2014〕18号)精神,设置中共宣城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综治办)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维稳办)与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简称市防范办)合署办公,挂靠市委政法委机关。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机关。

(一)主要职责

  1.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2. 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市综治委专门机构的工作;负责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3.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协调处理全市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4. 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工作。
  5.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推动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协调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和推进全民守法五个专项小组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
  6. 负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 负责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
  8. 负责协调、指导和督办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9. 负责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进政法工作改革。
  10. 负责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干部;协助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1. 负责指导下级政法、综治、维稳、防范邪教和依法治市工作。
  12. 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委政法委机关(市综治办)设置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调研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室、综治办综合科、维稳办综合科、防范办综合科、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委政法委2017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市委政法委 


第二部分 宣城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66.33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640.63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63、35.03万元,增长10.01%、5.7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省综治委要求,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公告》规定,建立市级综治工作中心。二是2017年市委政法委牵头承担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等重点维稳安保任务。三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负责政法机关执法司法监督工作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推进,我委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度。经报请市财政局批准,2017年度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中增加了执法监督专项业务经费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66.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6.3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4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3万元,占91.4%;项目支出55.33万元,占8.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6.3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640.63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63、35.03万元,增加10.01%、5.7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省综治委要求,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公告》规定,建立市级综治工作中心。二是2017年市委政法委牵头承担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等重点维稳安保任务。三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负责政法机关执法司法监督工作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推进,我委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度。经报请市财政局批准,2017年度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中增加了执法监督专项业务经费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6.3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63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省综治委要求,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公告》规定,建立市级综治工作中心。二是2017年市委政法委牵头承担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等重点维稳安保任务。三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负责政法机关执法司法监督工作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推进,我委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度。经报请市财政局批准,2017年度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中增加了执法监督专项业务经费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0.6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03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省综治委要求,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公告》规定,建立市级综治工作中心。二是2017年市委政法委牵头承担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等重点维稳安保任务。三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负责政法机关执法司法监督工作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推进,我委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度。经报请市财政局批准,2017年度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中增加了执法监督专项业务经费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0.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5.78万元,占88.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7万元,占11.5%;农林水(类)支出1.15万元,占0.2%;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5.33万元,支出决算为64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未结转结余资金74.7万元,用于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此项工作在春节前后开展,需跨年度使用。其中:基本支出585.3万元,占91.4%;项目支出55.3万元,占8.6%。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15.33万元,支出决算为64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结转结余资金74.7万元,用于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此项工作在春节前后开展,需跨年度使用。

  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 教育(类)教育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1.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宣城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65万元,比2016年减少68.83万元,下降32.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三十条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精简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宣城市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宣城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宣城市委政法委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8个项目,涉及资金146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评价结果显示,市委政法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政法保障。市委政法委牵头的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在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位居全省第一位,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分别位居全省第1位和第3位,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