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 号)文件:“积极探索风险分担形式,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特色农产品保险、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皖财农〔2019〕332 号):“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不得安排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综上,可以给贷款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于 防范贷款风险,但是不得使用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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