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坚持合法合规、严格管理的原则,强化预算管理,完善报批手续,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勤俭节约,杜绝不合理开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私自开设账户,严禁公款私存,严禁以假发票报销,严禁白条报销,严禁用不合法、不合规发票报销。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
三、管理方式
1、固定经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车辆维修用油、固定电话网络费用等,由办公室集中采购、结算,统一管理。
2、固定经费之外的其他经费支出,包括各种零星办公费用等支出,实行定额控制,实报实销。
3、专项经费,包括各类项目经费、专项整治经费,由责任主体制定方案,一事一议,经批准后实施。
四、经费开支标准
各类经费开支严格按市财政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支付方式按照《关于实施市直单位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
五、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
审批权限。一般性公务支出,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项目经费、专项整治经费,一事一议,研究审批。
报账程序。所有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和附件(包括:公务卡结算POS单复印件、采购合同、购物清单、会议通知、电话通知及领导批示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经领导审批后,才准予报销;
报账审核。主办会计要加强对各类支出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核。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报销费用单据的真实性负责。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出纳不予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报账时限。每月25日为报账结算日,各部门报账员需将当月所有支出发票,整理后按报账程序完成报销结算,逾期不予报销。
六、重点支出要求
1、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无公函或电话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同城不得接待。
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接待标准按《宣城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5号)执行。
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进行。承办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并附派出单位公函(电话记录),经财务审核,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接待。
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招商引资费用的管理。招商引资经费的使用要坚持“必需、节约”的原则,费用开支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市本级招商引资接待相关支出管理的规定》(宣政〔2014〕40号)执行,其中招商引资接待用餐单次宴请标准不得高于130元/人,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和数量,招商引资接待费的报销,应“四单”齐全,包括财务票据、招商邀请函、招商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
3、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对专项经费要按经济科目进行核算。
4、车辆维护等费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 IC卡加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车辆维修、保养前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预算、审核单》,经办人、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局办公室预审人员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后,定点维护。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财务上一律不得报支。
赴外地出差确需用车,需先由用车部门填写《用车报告单》,报其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凭报告单报销出差补助、用油、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赴外地出差,鼓励乘坐公共汽车、火车。
5、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大宗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购置,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办理。
对符合条件自行采购的项目要参照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进行公开采购,对于零星办公用品及小额耗材,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开采购,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建立领用台账,登记备查。
各部门需要购置(维修)各类办公用品及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等须填写《办公物品购置(维修)申请表》,由各部门申请,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一次性采购超过2000元以上的,还须局长同意或会议研定。
6、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7、其他支出的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机关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因病住院或亡故的,由人事科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慰问费用标准由局办公会研定。
(3)单位职工经批准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严格控制会议费用,对确需安排会议工作餐的由经办科室申请,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标准按市财政局规定标准执行。
(5)大力节约水电费、邮电通讯费,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努力压减各种报刊订阅支出,每年只减不增。
(6)各类罚没款和保证金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纪检监督
财务印鉴章分人保管。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大额财务支出、执行财务公开情况、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等重要事项,事前必须向纪检组长通报;在财务事项发生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要按照廉政防控要求主动参与相关事项的跟踪监督,重要重大事项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纪检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可以调阅单位的账册凭证,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涉及财务会计方面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八、财务公开制度
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是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必然要求,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情况,一次性发生的大额财务支出事项、接受其它单位的捐赠事项,财务收支执行及招待费、集中采购费用、燃油费等重点支出情况,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情况,与其他单位发生的借贷往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公开的形式主要有:单位全体人员会议通报、书面公示等,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公开,对财务公开的资料,财务室要整理归档备查。
另外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经市财政局批复后,于二十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2、《车辆维修保养预算、审核单》;
附件3、《办公物品购置(维修)申请表》;
附件4、《外出用车报告单》;
附件5、《专项经费申请表》。
附件1
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务接待审批单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第 号
接待对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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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姓名、职务及随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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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陪姓名、职务及陪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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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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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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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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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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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次,中餐 次,晚餐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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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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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每人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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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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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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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接待饭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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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承办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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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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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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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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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呈批单作记账凭证。
附件2
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车辆维修保养预算、审核单
车牌: 时间: 经办人:
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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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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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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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控
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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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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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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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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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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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费用(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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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 预审人签字:
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单作为结算凭证,经局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3
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公物品购置(维修)申请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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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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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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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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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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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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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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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维修)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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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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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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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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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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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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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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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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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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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单作为结算凭证,经局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4
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外出用车报告单
外出公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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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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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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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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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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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车辆牌
号及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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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带队
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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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财务负责人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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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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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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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呈报单由承办部门填写,交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批,作外出报销凭证。
附件5
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专项经费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经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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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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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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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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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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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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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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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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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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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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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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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注:本单作为结算凭证,经局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