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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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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11708005/201708-00058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告
名称: 宣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8-25
索引号: 711708005/201708-00058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告
名称: 宣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8-25
宣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8-25 00:00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单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已经市政府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市公安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

    2、市公安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

    3、市公安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清单

 

 

                                  宣城市公安局

                                  2017年8月24日

 

附件1:                
    宣城市公安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
部门 总序号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备注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市公安局 6 1 出具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二级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第5.1条:资质等级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二级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开展爆破作业安全评估)。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市公安局 7 2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具备三级以上爆破安全评估资质的企业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第五条:5  资质等级
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市公安局 8 3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4.1: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机构,应经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市公安局 9 4 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有检验资格的医疗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政府定价。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行政机关  
市公安局 10 5 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第二款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对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属于“对侵犯人身权力、财产权力的处罚”子项) 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第二款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政府定价。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行政机关  
市公安局 11 6 出具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驾驶证核发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二)身体条件情况;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市公安局 12-1 7-1 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51号) 第八条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第九条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第十条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
对违规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具备相应资质的病毒防治产品检验机构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第51号令)检验中心工是贯彻执行《计算机病毒管理办法》的技术支持认定部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是在通过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认定,并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证书》和《质量认证合格证》两项证书后,是目前我国计算机病毒防治领域唯一获得公安部批准的病毒防治产品检验机构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市公安局 12-2 7-2 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51号) 第八条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第九条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第十条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
对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具备相应资质的病毒防治产品检验机构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第51号令)检验中心工是贯彻执行《计算机病毒管理办法》的技术支持认定部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是在通过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认定,并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证书》和《质量认证合格证》两项证书后,是目前我国计算机病毒防治领域唯一获得公安部批准的病毒防治产品检验机构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市公安局 13 8 精神病鉴定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对行政案件涉及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精神病鉴定 具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1.《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资格的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印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成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
2.《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前言: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1 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时的精神检查。3 总则:3.2 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完成精神检查工作。
政府定价。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行政机关  
市公安局 14 9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08]277号)第四十七条 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对逃逸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具备安徽省司法厅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政府定价。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行政机关  
市公安局 15 10 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机动车登记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令第121号)第七条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发证。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市公安局 16 11 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05号)第105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有检验资格的医疗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政府定价。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行政机关  
市公安局 17 12 外国人签证及居留健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第十六条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境外人员签证(签注)、居留许可(居留签注)、外国人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有境外人员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涉密文件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市公安局 18 13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18号)第四条第二款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机动车登记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18号)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附件2:          
    宣城市公安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
部门 总序号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处理意见及理由 备注
市公安局 2 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测评机构,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第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四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依据特殊安全需求进行等级测评。 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 取消。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不充分。
 

 

附件3:          
    宣城市公安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清单
部门 总序号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处理意见及理由 备注
市公安局 5 1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编制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8号)第七条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强制要求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