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事、水路运输、港口、航道、船舶检验管理和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
(二)负责辖区内海事、水路运输、港口、航道管理、船舶及船用产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负责辖区航道、航道设施及公共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辖区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营运船舶及渔船的检验工作。
(五)负责水路运输结构调整、水运市场的监测、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运行业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信息化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船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船员考试、发证工作。
(七)做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以及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等专项规划的技术服务。负责开展航道测量、标志设置和航道保护范围发布。
(八)做好水运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工作。
(九)做好水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