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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602578/201912-00063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市扶贫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脱贫攻坚】贫困户认定的程序和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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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市扶贫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脱贫攻坚】贫困户认定的程序和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17
【脱贫攻坚】贫困户认定的程序和条件
发布时间:2019-12-17 09:31 来源:市扶贫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收入在贫困线以下,未能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吃、穿不愁,医疗、住房、教育有保障),均可申请认定贫困户。


认定贫困户程序: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村民组民主评议—村民


代表大会评议票决—第一次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第二次公示—乡镇公告—备案标注。


1)农户申请。宣传贫困户识别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后,由农户自愿申请。


2)入户调查。各村依据农户申请,组织人员入户调查了解家庭生产生活情况。


3)村民组民主评议。公布入户调查信息,村民小组民主评议,提出新增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4)开展数据比对。与相关职能部门比对申请农户的住房、车辆、营业执照等固定资产的拥有情况。


5)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票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各村民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票决,形成初选名单。


6)第一次公示。各行政村将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7)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


8)第二次公示。乡镇政府将审核后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二次公示。


9)乡镇公告。二次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局同意后在乡镇进行公告。


10)备案标注。新增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