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林业局牵头承担2019年宣城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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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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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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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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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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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配合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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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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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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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季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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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季度计划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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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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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集体林权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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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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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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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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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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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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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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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全市林业改革工作务虚会,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考核办法。各县市区林业局三月底上报林地股份制经营试点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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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状态:达到序时要求 进展情况:1月15日召开全市林权改革与产业发展工作务虚会,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已上报林地股份制经营试点村名单和工作要点;已制定考核办法,完成2018年度对县林改考核工作。 存在问题:林地股份制经营试点村缺乏项目带动 下一步安排:拟于第二季度召开全市林改工作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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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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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林权收储中心运行,积极开展“劝耕贷"和"皖林邮贷通",为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争取以市委深改组名义开展一次林改督查,督促泾县、郎溪六月底前完成林权收储中心组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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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状态:达到序时要求 进展情况:目前郎溪县500万林权收储中心资本金已到账,机构和人员正在落实。泾县政府常务会议已明确从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中切块组建林权收储中心,但目前林业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尚未签订合作协议。各地正积极开展“劝耕贷"和"皖林邮贷通"业务,其中旌德县和广德县进展较好。 存在问题:林权收储中心风险补偿金各县财政尚未落实。 下一步安排:完善林权收储中心运行机制,做好风险管控。积极与银行对接,开发更多适合林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扩大宣传,将林权收储中心的担保融资职能宣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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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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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林地股份制经营试点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开展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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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状态:达到序时要求 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区林地股份制经营试点村开展了检查指导。2019年新开展的林地股份制试点村14个。目前,各试点村均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选择林地股份制经营模式,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争取林地股份制经营面积达到全村集体林地面积的30%以上。截止到9月底各地已发放经营权流转证72本17928亩。 存在问题:人员界定、折股量化工作量大,缺少资金扶持;缺少林业投资主体的参与。 下一步安排:推广西村净林地招商模式,实行林业投资东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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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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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年度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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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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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扬子鳄野外种群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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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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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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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州区政府、郎溪县政府、广德县政府、泾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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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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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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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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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子鳄保护区现有核心栖息地环境改造。原住居民搬迁和土地流转。2019年2月底前,完成宣传发动和调查测量等工作; 2019年3月底前,完成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公示等工作。 2.拟增补适宜扬子鳄生存繁衍栖息地。金梅岭片区:2019年2月底前,进一步做好调查摸底等工作;泾县徽水河河滩区域、泾县东风水库区域、泾县安冲水库区域,协调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开展论证。 3.支持配合加快抓好野外繁育研究和野外放归工作; 4.开展保护区内违规用地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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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状态:达到序时要求
进展情况:已完成扬子鳄保护区现有核心栖息地房屋搬迁和土地流转的宣传发动和调查测量等工作;已完成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公示等工作。拟增补适宜扬子鳄生存繁衍栖息地调查摸底已完成。省林业局、省水利厅联合在泾县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按要求完成了野放区的塘口等基本情况调研已按整改时限要求开展保护区内违规用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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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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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住居民搬迁和土地流转。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安置点建设规划设计、土地报批、工程招投标等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制定《耕地、林地、水面流转方案》和公示等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土地流转等工作。 2.拟增补适宜扬子鳄生存繁衍栖息地。泾县徽水河河滩区域、泾县东风水库区域、泾县安冲水库区域,经省林业局、省水利厅专家论证通过后 一、2个月内完成宣传发动、调查测量等工作; 二、3个月内完成《耕地、林地、水面流转方案》制定及公示等工作; 三、6个月内完成流转。 3.开展保护区内违规用地整改工作。 4.完善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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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状态:达到序时要求 进展情况:1.4月上旬全部完成栖息地土地流转;4月底全部完成67户原居民搬迁合同签订工作,超序时进度。目前已拆除房屋67户、拆除面积11022平方米,提前完成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2.针对国家林草局专家组提出的新增纳入保护区范围的徽水河河边滩地、东风水库、安冲水库等3个片区,现已完成房屋搬迁协议的签订和土地流转等工作。 下一步安排:按照整改方案及三季度工作安排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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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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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子鳄保护区现有核心栖息地环境改造。原住居民搬迁和土地流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安置点房屋建设等工作。2.拟增补适宜扬子鳄生存繁衍栖息地.金梅岭片区在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与东部战区协商同意后6个月内,由宣州区人民政府会同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做好相关林地、耕地、水面等产权收回和移交等工作。 3.开展保护区内违规用地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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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状态:达到序时要求 完成状态:达到序时要求 进展情况: 1. 4月上旬全部完成栖息地土地流转;4月底全部完成67户原居民搬迁合同签订工作,超序时进度。目前已拆除房屋67户、拆除面积11022平方米,提前完成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 2.金梅岭区域:省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意调整整改措施,在泾县重新选择拟增补地块。6月30日,国家林草局组织的专家赴泾县开展了实地考察评估工作,向省林业局提交了评估报告。8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该方案,目前正在根据专家的建议和省政府的批复开展相关工作。3.强力推进扬子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整改工作。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交办违法违规问题共71个、面积692.6亩,其中:违法违规用地问题35个。目前已整改到位32个,剩余违法违规用地问题3个,为G205泾县至南陵段03标段部分路段和泾县殡仪馆,目前已经上报省整改办申请延期整改,待扬子鳄保护区规划调整完成后2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2.开挖养虾塘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问题36个、面积436亩。3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开展了县级自验、市级复核,已申请了省级验收。 下一步安排:按照整改方案工作安排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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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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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子鳄保护区现有核心栖息地环境改造。原住居民搬迁和土地流转。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原住居民搬迁、房屋拆除和搬迁拆除区域生态修复等工作。2.拟增补适宜扬子鳄生存繁衍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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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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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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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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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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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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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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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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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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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全市林业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督查通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督促各地对发现的违规违法及时问题,抓紧开展整改工作,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2、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巡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出现。 3、积极开展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 4、细化市级林长对20个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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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状态:达到序时要求 进展情况:已按照全市林业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督查通报的要求,督促各地对开展整改工作。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地的巡护工作,防止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出现。已按整改时间节点要求开展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已细化了市级林长对20个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措施。
下一步安排:按照整改方案及二季度工作安排加大整改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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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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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划分,对自然保护地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摸底工作。 2、对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 3、积极开展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配合做好扬子鳄保护区范围调整与修编工作。 4、配合省林业局做好《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改和出台工作。 5、草拟《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意见的通知》。 6、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巡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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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状态:达到序时要求。 进展情况:1.已开展对自然保护地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2.对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3.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开展了扬子鳄保护区范围调整和修编工作。4.积极配合省林业局修改和出台《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5.拟定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征求、收集了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6.加强了自然保护地的巡护,防止新的违法违规问题出现。下一步安排: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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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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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意见的通知》,加强对扬子鳄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做好扬子鳄保护区范围调整与修编工作。 3、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巡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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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状态: 达到序时要求; 进展情况:1.八月份已出台《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意见的通知》,加强对扬子鳄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按省方案规定的时间开展扬子鳄保护区范围调整与修编工作。 3、加强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的巡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出现。下一步安排: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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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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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林长不定期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地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做好市级林长工作清单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2、积极开展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做好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的验收总结等工作。 3、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巡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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