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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559205170Y/201909-00002 组配分类: 精准脱贫
发布机构: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完善脱贫攻坚包保帮扶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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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精准脱贫
发布机构: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完善脱贫攻坚包保帮扶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14
关于完善脱贫攻坚包保帮扶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14 11:10 来源: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完善脱贫攻坚包保帮扶工作机制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完善帮扶单位包保机制,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包保帮扶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包保机制加强定点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201746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组通字〔2017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行单位帮扶贫困村,是我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是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单位帮扶机制,选派优秀干部驻村,强化干部联系,有利于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有利于各项扶贫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有利于帮助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推动干部人才沉到脱贫攻坚一线锻炼党性、增长才干。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原则

按照“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帮扶干部联系”要求,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包保帮扶机制。即:坚持单位帮扶,充分发挥单位职能优势,把各类资源、各种力量用到联系帮扶对象上,促进脱贫攻坚;坚持干部驻村,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组成扶贫工作队驻村扶贫;坚持干部联系,市、县、乡镇三级帮扶干部切实履责,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落实帮扶措施,精准帮扶脱贫。

三、包保职责

(一)帮扶单位职责

1.支持帮扶干部在村履职。帮扶单位要支持选派帮扶干部认真开展扶贫工作,确保与单位工作脱钩;要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努力解决后顾之忧;要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要根据帮扶村实际情况,会同乡镇党委妥善解决好帮扶干部驻村工作生活的交通、水、电和网络等问题,确保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后勤无忧。

2.开展帮扶村调查研究。帮扶单位要定期深入帮扶贫困村基层,和当地干部群众共商脱贫之策,共谋致富之路。要根据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结合贫困村实际,帮助完善扶贫开发规划计划。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深入帮扶贫困村不少于2次,组织召开专题帮扶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听取汇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

3.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帮扶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帮扶单位安排的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帮助乡镇党委和政府切实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拿出“绣花”功夫,精准实施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等扶贫政策措施,做到有力推动、有序实施、有效落地,保质保量完成脱贫任务。

4.推动贫困村项目扶贫。帮扶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实际帮扶产业发展,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推动各类项目向帮扶贫困村集聚。督促帮扶干部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切实提高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要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联系村做好项目上下游产业衔接,延长产业链,增强项目增收能力。

5.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帮扶单位要充分发挥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主体作用,指导帮扶联系村把外部帮扶与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结合起来,组织贫困群众全程参与扶贫项目的选择、设计、实施、验收,增强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基层干部群众首创精神,及时发掘基层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发掘宣传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增强贫困群众的脱贫信心。

6.指导基础组织建设。帮扶单位要坚持把扶贫开发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以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总抓手,突出带头人队伍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带领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能力。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定期开展科技咨询和技能培训,帮助贫困户掌握实用技能,增强自我脱贫能力。

(二)扶贫工作队职责

1.认真履行四项职责。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以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总抓手,认真履行“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四项职责任务。

2.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扶贫工作队要按照省、市、县组织部门的要求,严格遵守驻村制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在请销假、双月报、工作例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严格要求,做好日常管理。

3.扎实推进扶贫工作。扶贫工作队要团结带领村“两委”,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准掌握扶贫对象、制定扶贫脱贫计划、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协调落实结对帮扶六项扶贫工作。

(三)帮扶干部职责

1.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市、县、乡三级帮扶联系干部要切实履职,上门入户了解掌握贫困户家庭详细情况及致贫原因,对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做到精准掌握。

2.制定落实帮扶措施。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制定精准帮扶计划,并与村干部做好衔接,切实做好有关扶贫项目和医疗健康、教育助学、住房等保障措施的精准落实。

3.做好联系帮扶走访。每月联系、走访贫困户,根据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的变化,进一步细化帮扶措施,使贫困户在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得到精准解决。

4.扎实做好痕迹管理。与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一道入户走访,帮扶联系干部要亲口核实,亲自动手,对村、户两本扶贫手册进行核实、勘误并完善填写,确保贫困户实际情况、扶贫手册、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三者完全一致。对贫困户到户项目和保障措施落实进展、帮助解决现实困难、贫困户家庭收支变化等情况要一一登记,做到扶贫工作完整有序,精准留痕。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帮扶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联系选派帮扶干部工作。市县(区)扶贫办负责帮扶工作的综合协调。有脱贫攻坚职责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会商、进展调度、数据统计和信息交流等各项工作,建立帮扶台账,协助完成扶贫开发帮扶工作安排。

(二)落实帮扶责任。帮扶单位要把帮扶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帮扶工作,研究制定和实施帮扶工作年度计划。驻村工作队要团结和带领村“两委”,严格要求,全力抓好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完成“村出列、户脱贫”任务。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指导帮扶干部履行帮扶责任,帮扶干部要全面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跟进落实帮扶措施,扎实做好帮扶痕迹管理。脱贫攻坚期间,贫困村摘帽帮扶单位不变动,已出列贫困村扶贫工作队不撤离,已脱贫户帮扶干部不退出。

(三)建立考评制度。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完善市直单位帮扶成效考核办法。每年组织1次帮扶成效考核。帮扶干部履职情况纳入帮扶单位帮扶成效考核。帮扶成效考核结果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