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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001-0002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13
【文字解读】《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13 09:57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201910月省政府办出台《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建立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猪肉是城乡居民不可或缺的“菜篮子”产品,猪肉产品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活,事关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2018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市生猪产能持续下滑,为稳定我市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稳产保供意见》)。

二、主要内容。《稳产保供意见》立足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实际,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为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我市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明确要求,量化了发展目标,确立了三大任务,提出了七项保障措施。

1、关于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以立足当前保供给,做好产能规划,加快构建现代生猪养殖体系,实现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到2020年,生猪生产要恢复到2017年水平,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猪肉自给率不得低于90%。鼓励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兴建高标准现代化规模猪场。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

2、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生猪发展保障政策。落实生猪养殖用地、用电政策;落实省级出台的种猪场和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敞开补贴,做到应补尽补;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调整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情形。对禁养区内有合法用地手续须关停搬迁的大型规模猪场,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异地重建。

二是保障生猪基本产能。开展种猪补贴,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全市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含50头)的养猪场,按每头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3:7分担。存栏49头以下(含49头)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由各县市区财政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贴。从外地引进优良种公猪,按每头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加快皖南黑猪保种场建设,争取入列省级、国家级保种场。可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皖南黑猪保种和开发利用,变“遗传资源”为经济资源。支持现有规模猪场配套建设洗消、隔离、烘干等设施设备,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后备母猪,各县市区可结合存栏数量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保护后备母猪产能。

三是强化金融和保险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纳入“劝耕贷”和市县两级农业担保服务范畴。强化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提高到1500元,保费按规定比例承担。推行育肥猪保险试点,保额暂提高到800元,做到愿保尽保。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对保费给予适当补贴。

四是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和监管。按照冻猪肉储备调节计划,全面完成冻猪肉收储任务。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变动情况,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适时投放猪肉储备。落实生猪“点对点”调运和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强猪肉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

五是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落实生猪户籍管理、车辆及市场消毒、生猪及产品检测、生猪补栏风险评估等制度,探索建立生猪及产品调运指定通道制度,严禁泔水喂猪,严格养殖、屠宰环境监管和舆情引导,规范病死猪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疫病传播风险,增强养殖信心。严格生猪屠宰监管,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自检真实规范;逐步完善屠宰环节冷链物流运输体系,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运输,加快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

六是发展猪肉替代品生产。发挥我市家禽养殖大市优势,推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省级家禽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引导扩大家禽产能。大力推进肉牛、肉羊快速育肥,积极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发展家禽、肉牛、肉羊及水产等猪肉替代品生产。

七是严格落实责任。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市政府将根据生猪生产及猪肉市场供应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生猪生产保供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