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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602578/201912-00086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扶贫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加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帮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20
《关于加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帮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0 12:37 来源:市扶贫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返贫风险的群体,主要从以下农户中产生: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残疾户、唯一住房的危房户、家庭无劳力等特殊群体;因病、因学等大额支出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接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经济困难农户;其他应纳入的农户。

     二、相对贫困人口享受的政策有哪些?

   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相对贫困人口给予资金、技术等必要的帮扶措施。采取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提供就业岗位,开发辅助性岗位等方式帮助相对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优先安排危改项目,或给予一次性补贴措施予以解决。对存在重病、长期慢性病、残疾等情形的相对贫困人口要积极探索帮扶救助途径,鼓励通过帮助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解决;对就学困难的相对贫困人口在一定时期内或通过一年一议的方式,参照贫困户的扶持政策给予教育资助。

  三、相对贫困人口的帮扶主体是什么?

  相对贫困人口的帮扶以户为单位,每户确定一名镇、村干部联系帮扶。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将相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统筹推进。

  四、相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机制是什么?

  实行市统筹、县(区)负总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出台具体的帮扶政策标准;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认真做好识别、施策、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