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12:40
来源:市扶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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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扶贫局:
为进一步巩固稳定脱贫成果,防范致贫风险,防止产生悬
崖效应,统筹做好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工作,现就全市加强农村
相对贫困人口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近年的脱贫攻坚工作,我市 109 个贫困村全部出列,
贫困发生率降低至 0.06%,绝大多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了脱
贫。但仍有少数农户处于贫困临界线边缘,存在一定的致贫风
险。并且随着近年来脱贫攻坚工作的持续推进,产生了新的不
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切实做好相对贫困人口帮扶工作,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不仅事关脱贫攻坚整体成效,更关系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通过深入
实施相对贫困人口扶持政策,使全市相对贫困人口收入保持稳
定增长,生活水平保持稳步提高,统筹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阻断边缘群体的致贫风险。促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再上进一步
提质增效,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户不落、一人不少”。
二、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条件
按照省相对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返贫
风险”的认定标准,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由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
队研究后提出名单,乡(镇)审核、县级备案,内部掌握。农
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
相对贫困人口主要从以下农户中产生:未纳入建档立卡贫
困户的低保户、残疾户、唯一住房的危房户、家庭无劳力等特
殊群体;因病、因学等大额支出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接近建
档立卡贫困户的经济困难农户;其他应纳入的农户。
三、加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帮扶的重点举措
严格区分相对贫困人口与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政策界限,
对相对贫困人口的帮扶以解决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主
要手段,帮助贫困边缘群众发展生产和就业,提高自主发展能
力。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不少于一项扶持政策。
(一)突出产业就业扶持。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
愿的相对贫困人口给予资金、技术等必要的帮扶措施。采取加
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提供就业岗位,开发辅助性岗位等方式帮助相对贫困人口实现就业。
(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优先安
排危旧房屋改造,或给予一次性补贴措施予以解决。对存在重
病、长期慢性病、残疾等情形的相对贫困人口要积极探索帮扶
救助途径,鼓励通过帮助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解决;对就
学困难的相对贫困人口在一定时期内或通过一年一议的方式,
参照贫困户的扶持政策给予教育资助。
(三)切实提高帮扶水平。乡镇、村对相对贫困人口的帮
扶以户为单位,每户确定一名镇、村干部联系帮扶,及时上门
走访,精准了解相对贫困人口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与相对贫
困人口共同商定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措施精准落地。驻村扶贫
工作队要将相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纳入
脱贫攻坚工作统筹推进。
四、强化领导,压实帮扶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
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导乡镇
(街道)扶贫工作站开展相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将相对贫
困人口的帮扶工作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同部署同实
施,确保相对贫困人口得到及时帮扶。
(二)明确责任分工。对相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实行市
统筹、县(区)负总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出台具体的帮扶政策标准,
及时总结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乡镇要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认真做好识别、施策、
帮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
相对贫困人口的动态信息,共同出台、及时落实有关帮扶政策。
(三)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开
展帮扶相对贫困人口的宣传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
化解基层矛盾和重大舆情风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