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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002-00004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宣城市区建筑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切实做好复(开)工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08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宣城市区建筑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切实做好复(开)工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8 16:53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建管函〔2020〕28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宣城市区建筑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切实做好复(开)工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复(开)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恢复生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各参建单位和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制度和措施。一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落实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要责任、监督责任。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核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施工单位要切实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监理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切实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三是市住建局(建管站、市政园林公用处、重点处)要落实行业的监管责任,按照应对疫情防控响应等级,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各方主体和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四是各参建单位和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属地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如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社区报告。

二、平稳有序实施节后工地复(开)工、企业复产

1.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重大项目外,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复(开)工。

2.建筑工地复(开)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复产前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到“七个一律”。一是严格人员管理。各建筑工地和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对工地、企业所有人员一律开展健康状况登记(附件1)并建立“一人一档”,对进入工地、企业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浙江等重点地区的人员立即通知其暂缓返宣;对复(开)工和复产前返宣的人员以及14天内停经湖北、浙江等重点地区和与疑似或确证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各类人员,通知其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未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经用工单位批准,方可返宣务工;鼓励使用宣城本地工人。二是加强门岗管理。建筑工地、生产企业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工地、企业的所有人员(包括各类公职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症状或未佩戴口罩者一律禁止入内。三是加强现场观察。在合适的位置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观察隔离场所,对测量体温异常者,一律按要求及时隔离,并送其至指定医院就诊。四是严格重点场所管理。对现场办公场所和人员相对集中的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重点部位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在复(开)工或复产前一律进行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和清洁通风工作并常态化保持。不聚集,勤洗手。五是保障防控物资。复(开)工或复产前一律要储备必要的红外线体温计、含氯消毒液、75%消毒酒精、一次性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六是强化食堂管理。设置食堂的要严格执行《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各级各类食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紧急通知》(附件2)的相关要求,一律不得聚集就餐;未设置食堂的,各工地、企业要关心员工饮食健康,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七是严格信息报送。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建筑工地工地一律停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一律停产,并及时报告市住建局(建管站),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项目应同时报送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规范流程,确保复(开)工和复产工作顺利推进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措施经过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向市住建局(建管站)提出复(开)工申请,经核实确认符合复(开)条件后方可复(开)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复产的有关审批工作按照市经信局的有关要求办理。

其他有关要求按照《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管函〔2020〕25号)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参考)

      2.《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各级各类食堂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紧急通知》

     

2020年2月8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宣城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