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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002-00017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26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002-00017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26
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26 09:24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2020年修订本)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0年修订本)已经市政府审定,我单位无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现将修订后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宣城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


             宣城市市司法局

              2020225


宣城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原)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收费类型 收费依据 处理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审计报告出具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第121号令)第四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开展业务活动的统计报表;(三)纳税凭证;(四)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五)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六)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七)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八)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九)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行政部门审批中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财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共性权力) 行政相对人 非收费事项 取消。
实际工作中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不需行政相对人要出具审计报告。
2017年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