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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003-00021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9】98号
发布日期: 2020-03-10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003-00021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9】98号
发布日期: 2020-03-1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0 10:58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皖公管联办〔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深改委有关会议精神,突出招标投标领域问题整治,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政府投资效益明显提升。

二、厘清职责边界

    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交易、服务、监督等主体职责边界,确保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招标人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招标前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招标准备及需求、报项目审批、受理处理投标人异议收取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及公开等

    发改部门主要负责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的审批、核准;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的审批、核准;对审批、核准的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招标组织形式的合规合法性负责,接受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从招标公告发布到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则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招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履约监管;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对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宣城市专家的初审、培训,对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中介代理机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版》的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工作细则;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行和维护;受招标人委托,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维持交易现场秩序、见证交易结果;负责交易信息发布、交易资料归档、数据统计分析等。

(五)审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三、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强化监管主体依法履职

    1.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及限额标准,准确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或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招标人或采购人依法选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或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

    2.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或采购、服务、监督、履约、结算、审计等各环节监管部门、建设单位的职责,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各自职责,严格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1.列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采购,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PPP项目规避招标,不得以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等形式违规改变招标采购方式,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不得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参与本地区招标采购项目投标。(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

    2.统筹处理好招大招强与培育地方建筑企业发展的关系,鼓励支持内中小型建筑企业与大型央企组成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推动我建筑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等)

    3.鼓励优先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转化落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

    4.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管局)

    5.、县(市、区)招标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相关行为的监督,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不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等要求。坚决废除各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显性隐性规定以及不合规的招标条件,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严肃处理并依法公开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等)

    (三)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服务

    1.进一步落实《“互联网+”招标采购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要求,完善招标采购电子化技术规范,升级改造交易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到2020年基本实现招标采购项目从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专家抽取、开标唱标、评标评审、中标公示公告、保证金收退,到资料存档、档案查询等活动全程电子化运行。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等)

    2.优化招标采购服务流程,简化评标评审办法,可以采用承诺制或者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相应的前置审批。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等)

    3.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栏目,为采购人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投标及履约成本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等)

(四)健全“两场联动”机制

    1.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省级部门修订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完善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惩戒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

    2.在招标采购环节,引导和督促投标人理性作出投标承诺、中标后自觉兑现承诺。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等)

    3.在合同签订环节,招标人与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承包合同,严禁签订阴阳合同。在合同履行环节,中标人(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自觉履行承包义务,不得随意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投标承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管局

    4.招标人(发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监督承包人自觉履行承包义务,严格管理中标人(承包单位)申请变更投标承诺等事项,及时纠正其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各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市公管局

    (五)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1.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或采购、履约及其变更、监督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等)

    2.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制度目录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及时全面解读政策文件,定期对已发布的招标采购制度进行评估、清理和调整,并将清理、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等)

    3.在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受理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完善快速处理机制。市、县(市、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受理投诉,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方便市场主体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1.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建立大数据分析预判工作机制,动态排查、预警预判可能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阻扰他人投标、干扰开标评标秩序、恶意投诉举报、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问题线索。经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操纵招标采购市场、恶意投诉、恶意举报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等)

    2.严格落实打招呼登记制度对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招标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重要事项登记表》,并按规范程序与招标采购有关资料一并规定备查。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

    3.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要求,加强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筑牢廉政风险防控屏障,积极预防、严肃处理违反八不得规定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实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动态跟踪和对账销号制度,对严重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有关处理结果及时抄送审计部门和招标采购监管部门。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管局

四、有关要求


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人,加强调度指导,督促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