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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002-0007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发展家禽业生产的紧急通知 文号: 宣政办明电〔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2-14 成文日期: 2020-02-12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发展家禽业生产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4 11:01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家禽产业是我市农业的支柱产业。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活禽休市、价格低迷;应急屠宰能力不足、压栏严重;同时家禽(家禽产品)及畜牧业投入品运输受阻,家禽产业遭受巨大冲击,面临严重困难。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稳定家禽业生产,带动农民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种禽生产。各县市区要把保护种禽生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种禽代次,分级负责,落实财政扶持措施。对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按每套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级分担资金在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可对父母代种禽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各银行机构要采取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方法,加大对家禽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近三个月贷款到期的,原则上使用无还本续贷产品。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家禽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要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反抵押范围,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鼓励应急转贷机构积极帮助有还款困难的家禽业企业,应急转贷费率下浮50%。各保险机构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家禽目标价格等特色保险理赔事宜,及时续展到期保险合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配套保费补贴资金,推进家禽保险业务扩面增量,建立健全家禽业发展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监管局、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畅通家禽及产品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5号令》,严禁阻碍运输家禽及其产品、饲料及畜牧业投入品的车辆通行,严格执行生产生活资料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运输道路畅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家禽企业协调解决在域外交通受阻问题。对于短期运输家禽及其产品、饲料及畜牧业投入品车辆的司机、装卸工无发热等异常情况,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四、做好产销衔接。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推动家禽屠宰加工、饲料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家禽屠宰加工企业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积极收购活禽,集中宰杀、加工、储存,缓解产销矛盾,减少养殖户损失。养殖企业、合作社要确保兑现养殖合同或订单,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养殖户利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五、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政策意见》,扶持家禽企业渡过难关。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动员周边村民和返乡农民工进入畜禽企业就业,解决企业用工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压实动物疫情防控责任,深入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深入开展疫情排查和消毒灭源,督促防疫主体健全生物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落实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对可疑疫情要按程序及时规范处置,及早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