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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1610-00001 组配分类: 中长期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文号: 皖国土资函〔201O〕137号
发布日期: 2016-10-11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1610-00001
组配分类: 中长期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文号: 皖国土资函〔201O〕137号
发布日期: 2016-10-11
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发布时间:2016-10-11 00:00 来源: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请批准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函》(皖政秘〔2009〕14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国函〔2008〕120号)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办法》,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子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省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和有色金属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你省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加强煤、铁、铜、金、银、铁、铅、锌等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强长江中下游成矿带(安徽段)深部资源潜力预测,加大对大中型矿产地深部和外围的勘查力度。严格监督管理,改善矿业投资环境,构建地质勘查新机制,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供应能力。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煤炭资源。鼓励铁、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和两淮地区煤层气开发利用。限制开采石煤、钨、锑、钼等矿产。禁止开采泥炭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分区管理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执行最低规模开采制度,提高集约化水平。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企制度。积极探索新机制,加快淮北、淮南、巢湖、铜陵一马鞍山等重点地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健全监测监督体系,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的调查和监测。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

六、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在《规划》指导下,抓紧组织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依据《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等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