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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005-0004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2020年第2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宣自然资规函〔20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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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2020年第2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宣自然资规函〔20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0-05-25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2020年第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5 08:53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对市政协张婷委员“关于因地制宜壮大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切实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为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提升农村居住条件,丰富农民生活环境,近年来,我局在分配下达年度计划指标时,均要求各地单列安排不低于市下达计划总量2%的用地计划,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根据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规定,从2020年拟统筹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二、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我市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城市的资金优势与农村的土地优势相结合,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前提下,大力实施村庄整治,同时在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时,要求各地统筹安排城乡建新用地比例和布局,留足农村发展空间,用于农村建设的指标不得低于建新指标的10%,将建新指标重点用于拆旧区、扶贫及地质灾害农民搬迁安置、乡村振兴用地建设等。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时,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预留空间,真正做到农民愿意、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

三、积极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扩大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和方式,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待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局将积极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冯正华     

联系电话:3035923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