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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007-0003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10
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007-0003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10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10 10:47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司含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解决民宿办理证件难问题的建议”的第157号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确定由治安支队具体承办,并落实专人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家乐(民宿)治安管理的现状
    随着宣城全域旅游开发的不断深入,我市各县市区乡镇旅游逐渐发展,各类农家乐(民宿)蓬勃发展起来。市政府为了乡村旅游事业的发展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目前,全市范围内共有农家乐(民宿)1000余家。其中部分农家乐(民宿)因客源时断时续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为了加强农家乐(民宿)的治安管理,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9月4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宣城市农家乐(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宣文旅【201953号)。该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县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工作组,负责农家乐(民宿)申办材料审核、现场踏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部分县市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也先后出台了农家乐(民宿)管理的相关规定。2018年9月14日宁国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宁国市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的通知》;2017年11月21日泾县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农家乐治安管理意见以及《旌德县公安局民宿(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公安机关针对农家乐(民宿)“放管服”和“减证便民”工作开展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函[1987]161号批准,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公安机关在获取农家乐(民宿)业主领取营业执照后,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业主及时完善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减证便民”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地出台的农家乐(民宿)管理办法,在农家乐所在的房屋具合法产权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审批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上传旅客住宿信息;对农家乐(民宿)所在建筑为村民私自搭建,有的还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且无房管部门房屋产权证明的,公安机关不予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同时督促业主及时申领房屋产权证明,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经过职能部门的提议,市政府已将《宣城市民宿管理办法》纳入2020年规章调研项目。市政府也已多次召集司法、公安、消防、住建、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会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交流农家乐(民宿)管理现状,确定了调研任务,明确了相关要求,将按照法规规章的制定流程和要求,出台我市民宿管理办法。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宣城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