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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008-0000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市政协2020年第17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宣司函〔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8-1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008-0000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市政协2020年第17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宣司函〔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8-11
关于市政协2020年第1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1 11:56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金小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加强“诉源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成情况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积极对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新要求,加强平台建设,强化诉调对接,推进诉源治理,全力预防和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一)强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统筹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能力

    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打造“一站式”综合为民服务新载体。在县一级,依托原有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在交通便利的临街一层建立6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外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以及综合指引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在乡镇一级,依托司法所现有阵地资源或乡镇综治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站均设立开放式服务厅和接待窗口,统一标识标牌和服务制度,对外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以及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居一级,依托村居便民服务大厅,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目前,全市已全部建立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722个,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或引导服务。

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效发挥基层矛盾化解“主阵地”作用。2017年以来,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结合宣城自身实际,围绕提升司法所组织体系、工作队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指导管理“五个建设水平”的目标要求,在全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今年开展)等专项活动,努力把基层司法所打造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阵地”。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基层司法所人员队伍、业务水平、职能发挥、场所环境、办公设施等均得到有效改善,各司法所在指导和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职能作用得到显著提升。2019年,郎溪县、绩溪县被省司法厅授予“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示范县”荣誉称号,泾县、旌德县司法局荣获全省司法所建设先进集体。

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发挥一线矛盾化解“第一道线”作用。始终把加强基层一线调解组织建设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按照“六统一”标准,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建有1259个调解组织,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6个、乡镇街道调解组织97个、村居调解组织886个、“夕阳红”“左哥”“毛毛”“家事调解室”等个性化品牌调解室135个,率先在全省推行了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配备乡镇专职调解员145名,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不断夯实。

    四是探索创新“百姓说事点”,有效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新哨所”作用。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新平台,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就地化解能力,201912月以来,在全市创新开展了“百姓说事点”活动。指导基层在人群聚集密集地、群众经常聚集的集贸市场、小卖店、棋牌室、健身点以及群众基础相对比较薄弱、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地方设立“百姓说事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延伸到最“前端末梢”,力促第一时间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知识、倾听群众呼声,力促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目前,试点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已初步建立“百姓说事点”492个,收集矛盾线索1121条,化解一般性矛盾纠纷729件,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1132人次。有关作法被省、市《政务要情》采用。近期,我们正在调研,拟召开全市“百姓说事点”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进一步推进“百姓说事点”向村居延伸发展、向发挥效能作用提升,切实把“百姓说事点”真正培育成为让群众来说事、评事、解事的平台,努力形成具有宣城特色和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同时,我们正在配合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就加强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进行合作,拟于年底前在全市6个县市区全部建设完成。

(二) 构建对接机制,不断探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新路径

一是强化警调对接,架设便民服务连心桥。积极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建立了“警民联调室”,发挥治安与调解联动效应。各警民联调室调解员,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积极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治安防范指导员、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员等职能作用,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解决群众的问题、困难,第一时间调处化解影响社会治安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纠纷就地化解。近年,全市警民联调室年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000余件,为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强化诉调对接,拓展司法为民新路径。市司法局与市法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与专职人民调解员结对机制的意见》, 明确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内容、形式。其中:郎溪、泾县、宁国等地,还分别在法院探索建立“诉调对接”调解组织,构建基层法院与基层司法所、调解组织有效对接机制,对可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的矛盾纠纷,先行直接进入调解程序,促使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化解,达到节约司法成本和群众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多赢效果。2019年以来,各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89件,各基层法院办理司法确认407件,参与指导矛盾纠纷740人次。特别是去年底,市区两级法院、司法局联合在区法院设立“宣城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以来效果良好,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86件。

三是强化商调对接,建立服务民企新渠道。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服务环境,切实有效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去年以来,我们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在全市全面推进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构建涉及民营企业各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新渠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法治建设目标考核内容。目前,全市已建立8个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此平台的设立,为涉及民营企业各类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提供了多元解决方式。去年以来,已成功化解各类商事纠纷338件,受到各商会和企业的一致肯定与好评。

同时,我们还与市信访局、市妇联等部门联合探索建立了访调对接、婚调对接机制,目前运行状况良好。去年以来,全市婚姻纠纷调解委员会已受理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933件,调解成功率90%以上。

(三)创新工作举措,着力促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更多实效

一是充分发挥调解预警功能作用。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从2013年开始,我们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矛盾纠纷预警研判制度,市、县、乡镇三级每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分析,提出预警预判意见,供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指导基层各调解组织妥善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通;实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动态管理,有效确保了矛盾纠纷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探索了一条把社会矛盾纠纷的末端处理与源头治理紧密结合新路径。目前,市本级已编发预警专报83期。此项工作受到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领导高度肯定与好评,并在全省进行推广。

是总结推广基层调解工作方法。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积极从源头探索和分析总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验。2016年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积极配合,联合多部门探索总结出具有我市特色的自助式判例调解、自选式调解、个性化调解、民间协会调解、群众评议调解、网格员调解和专业性调解等“七大调解法”,在全市推广运用。此作法得到中央综治办、省综治委充分肯定,省委政法委发文在全省推广,《中央综治动态》予以刊载,长安出版社正式出版我市编撰的《社会矛盾“七大调解法”典型案例汇编》,面向全国发行。

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2017年以来,在做好常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我们结合春节、国庆、元旦、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先后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筑牢防线、喜迎十九大专项行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宣城市‘十大金牌’人民调解员技能比武大赛“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和情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以及今年正在开展的“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专项活动。通过专项活动,锻炼人民调解员,促进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近年来,全市调解组织年均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000余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把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提升全面法律素质工程来抓,作为促进矛盾纠纷理性化解工程来抓,全面加强和推进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基层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素养。近年来,紧密结合“党建+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模式,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法治家庭”“法治家庭标兵户”“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活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以及充分利用电视、微信、网站等媒体,大力加强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用身边的人和事,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活动,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能量,强化依法维权意识,有力促进了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理性化解。截止2020年6月,全市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3个,培育县级“法治家庭示范户”10000个、市级“法治家庭标兵户”1000个、“最赞心动法治家庭”100户、“法律明白人”5876名、“法治带头人”785名。

二、存在主要问题与困难

虽然我市在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全面。从目前的情况看,仍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学校等)和区域性、行业性机构(如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消费者协会等)没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如物业、环保、土地、旅游等纠纷调解组织还没有完全建立。

二是人民调解队伍综合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需求。调解员队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对涉及一些复杂疑难和专业性较强等类矛盾纠纷的调解有难度。

三是“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目前,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仍不够完善,还存在力量整合不够、制度建设不全、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

四是基层特别是村(社区)调解组织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因加强村(社区)党建工作,有些村(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出现弱化现象,甚至是不给挂牌、不给制度上墙、不给办公场所等。

五是高素质调解人才难以“引进”。近年来,本市内每年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人才约100人左右,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学习教育,也具备良好的矛盾纠纷调解理论功底,但由于受到工资待遇局限,这些人员中大部分流出到外地从事法律服务工作,难以“引进”参与到本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工作中来。

六是物质保障还不足。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总量不大,有的县和少量乡镇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经费不足,甚至还未纳入财政预算,乡村一级调解员补贴不高,特别是有的经济比较困难的乡镇和村(居)人民调解员经费补贴难以完全落实到位,严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和影响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三、今后工作建议与设想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和预防化解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既是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方向。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当前,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其主渠道和主力军的基础性作用仍然不可或缺,我们将继续推进“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以标准化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提档升级;继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观摩庭审、专题讨论等形式,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业务技能和理论水平;继续加强乡镇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在配齐配强上下力气,打造一支精干、专业、专职调解员队伍,确保专职调解员队伍理论上能讲、技能上能调、调解上有效。

二是大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不断规范和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职能。积极构建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沟通联络、细化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力度,重点是调处化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以及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有关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争议等纠纷,切实维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继续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不断拓展矛盾纠纷调解领域。在巩固提升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信访事项纠纷等现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教育、环保、工会、妇联、工商联和行业协(商)会等部门和组织的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拓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服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增强群众幸福感。同时,进一步探索律师调解对接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律师调解工作室,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加强各类调解组织衔接联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合力。加强对各调解组织的指导,引导各调解组织相互借力,实现联网联手,交流工作经验,合力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对既可通过人民调解方式也可以通过其他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给群众在矛盾纠纷调处解决方式上提供更多选择。积极探索建立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相衔接联运机制,通过司法确认、公证、仲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活动中积极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民事纠纷,解决行政争议。围绕“综合性”“一站式”目标,进一步加强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五是加大调解工作保障力度,不断促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有效展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中央和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积极争取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1.建立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把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2.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保障力度,落实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求。3.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一级调解组织建设,特别是要强化调解场所、办公设施保障落实,促进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开展。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殷宝宁   联系电话:3023904

 

      2020年8月4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