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依据:属常年项目(包含原规范性文件清理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立法条例》、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宣城等6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属常年项目,原则上两年一次,上级有要求、市本级有部署时根据部署和要求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宣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宣政[2008]62号)。
2、执行条件:立规工作、重大行政决策调研2009年即开始实施,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开支已在实际执行中得到验证。立法工作自2015年地方取得立法权开始,根据目前人大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安排和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实际需要合理测算。
3、预期绩效:为全市立法立规项目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出来做好法律把关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文件、决策的合法性;清理结果定期公布,未列入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得成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4、经费预算:办公费0.5万元、印刷费0.5万元、差旅费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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