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依据:常年项目(我局的常态工作)。
2、执行条件:自“一五”普法以来,我局一直就是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的主体,并且都出色完成了普法任务;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宣传经验丰富的专业普法宣传队伍。
3、预期绩效:保证“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验收,落实普法宣传各项任务,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范围,力保在全省先列位次,力争全国优先位次。
4、经费预算: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万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