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2、执行条件:机构改革后,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秘书科设在我局,负责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我局设立法治调研督查科,配备两名专业人员,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等
3、预期绩效: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法治调研和督察工作,不断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能力水平,努力开创法治宣城建设新局面。
4、经费预算:印刷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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