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呈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同时全市也即将进入雷电高发期,为预防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雷安全责任意识
我市属雷电灾害多发易发区,每年都会发生多起雷电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电子信息设备的增多,雷电灾害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
二、强化重点场所防雷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加大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重点单位防雷安全定期检测和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库。
三、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市场
加强对社会防雷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社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考核机制,监督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防雷安全检测,确保检测质量,营造规范有序的检测市场环境。
四、责任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对存在的防雷隐患整改不落实,防雷检测机构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宣城市气象局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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