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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011-0001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安徽省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估办法》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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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安徽省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估办法》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4
《安徽省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估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4 10:54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10月14日,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评估对象、评估周期、评估组织、评估指标和评估结果的运用等内容,对开展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日前,安徽省司法厅立法一处有关负责同志接受小编的采访,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2015年以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省16个设区的市全部获得地方立法权。各设区的市政府积极履行行政立法职权,共制定政府规章135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城市建设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但是,由于立法经验不足、立法专业人才缺乏、行政立法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设区的市行政立法质量还不高,备案审查中也发现少数规章超越立法权限,少数规章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为了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鼓励行政立法工作创新,加强对设区的市行政立法工作的指导,今年,安徽省司法厅提出了“探索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因此,开展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估活动,是提高设区的市规章制定质量的重要举措,是鼓励各设区的市创造性开展行政立法工作的激励措施,对实现“两个更大进展”的目标提供更加优质完善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起草过程。
  答:为了提高《办法》制定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根据省司法厅的工作安排,立法一处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梳理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认真总结多年来立法工作的实践做法,深入思考规章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和对策,根据新时代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市司法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的意见,召开了部分市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座谈会,并组织立法咨询员进行咨询论证。经过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2020年10月13日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办法》。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五个部分的内容。具体有以下考虑:
  (一)关于文件标题的名称。由于这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同时也避免增加评比事项,《办法》将“规章质量评优”,修改为“规章质量评估”,同时增加“试行”,逐步探索试行,待条件成熟再进一步完善修改。
  (二)关于评估的对象和周期。市政府规章是由市司法局起草和审查的,所以,将评估对象界定为各设区的市政府颁布的规章。虽然设区的市司法局也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但是由于立法职权的原因,地方性法规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颁布,所以未将其列为评估对象。评估周期,原则上两至三年组织一次,主要考虑过去5年内、16个设区的市平均年颁布规章30余件,两至三年可评估的规章文本约60-100件左右,可以保证参与的评估对象,有一定的广泛性。
  (三)关于评估的组织主体。为了加强对规章质量评估的组织领导,《办法》规定成立由厅领导任主任、立法处和法治督察处负责人、立法咨询员代表和专家任委员的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立法一处。具体评估事务,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发挥专业机构的第三方作用。
  (四)关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办法》设定了10个方面的具体指标,其中9项为基本项,满分100分。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标准和立法技术规范等,对规章的立法技术、政治法律、客观实际等内容,采用扣分的方法进行评分。第10项为立法工作创新事项,为加分项。
  (五)关于评估结果的运用。《办法》规定,通过评估,对优秀、创新的规章,进行通报表扬。发现有违法的内容,也将通过一定的形式,督促制定机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