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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010-0016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召开《健康宣城行动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会的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21
关于召开《健康宣城行动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会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16:21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合工大宣城校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和《健康宣城2030规划》,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教体局起草了《健康宣城行动实施方案(代拟稿)》,业经多次征求意见与委托合法性审查,根据市爱卫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黄敏批示,拟于近期由市政府办郑华主任主持召开《健康宣城行动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会,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参会单位(附件1)认真研究《健康宣城行动实施方案(代拟稿)》,提出切实可行、准确的修改意见建议(行动内容、指标、责任单位),并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与会提交,同时提交电子版至市爱卫办信箱:xcsagws@163.com。

联系人:张建  18805636080、3020501

        何慧  13865385656、3011097 

附件:

1.参会单位名单

2.《健康宣城行动实施方案(代拟稿)》(健康宣城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健康宣城行动推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及成员名单)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1

参会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老干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广电台、市总工会、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宣城日报社、市烟草专卖局、市铁路建管中心、宣城火车站、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银保监局、合工大宣城校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

健康宣城行动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和《健康宣城2030规划》(宣发〔2018〕84号),实施健康宣城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建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与宣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康服务体系,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健康制度和健康治理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重大行动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宣传“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知识。建立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推进健康教育进单位、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场所“六进”活动,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各类宣传媒体上广泛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加强对媒体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台、宣城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针对不同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广泛开展以减盐、减油、减糖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开展健康食堂(餐厅、酒店)建设。贯彻落实《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台、宣城日报社、市科协)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建立健全百姓身边健身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着力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健步走、登山、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开展体医结合试点工作,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抓好高校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以上和41%以上。(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合工大宣城校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四)实施控烟行动。贯彻实施《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宣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草危害与控烟宣传活动。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持续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把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建成无烟机关。加强规范化戒烟门诊建设,提高戒烟服务能力。推广12320卫生热线戒烟咨询服务。全市无烟草广告。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下降至20%以下和18%以下。(市卫健委,市文明办、市烟草专卖局、市教体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台、宣城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搭建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健委,市委政法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倡导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健康城乡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空气质量、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健全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产前筛查,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需要的剖官产,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不断扩大筛查病种范围,逐步实现免费筛查全覆盖。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0‰以下和5.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以下和12/10万以下。(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施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状况监测,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推进健康学校建设。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按国家标准开足开好体育和健康课程,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建立赛制稳定、相互衔接、制度配套的市、县、校三级体育竞赛体系。开展常态化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到2022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60%以上,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科协)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推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健康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落实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措施。营造健康企业文化,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老年医学,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完善家庭病床医保服务管理政策,引导家庭医生优先与老年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衔接,构建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扎实推进我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强化老年痴呆症有效干预。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的活动。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健委,市老干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团队,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扩大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患者指导和规范管理。推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提高脑卒中、胸痛诊疗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以下和190.7/10万以下。(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加强控烟限酒、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疫苗接种、环境综合治理等癌症危险因素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癌症防治知识宣传,推广有效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工作模式,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着眼重点癌种、高危人群和贫困人群,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推进肿瘤精准治疗模式,提升基层癌症诊疗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局、市总工会、市银保监会)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倡导重点人群主动进行肺功能检测,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和8.1/10万以下。(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市医保局)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提示居民掌握自身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通过饮食控制和科学运动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加强血糖定期监测、控制饮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遵医嘱用药、定期进行并发症检查等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和治疗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2%以上和85%以上。(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局)

(十五)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强化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控制传播途径,落实监测、干预等防控措施,加大救治救助力度,控制和降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流行水平。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疟疾、碘缺乏病、麻风病等重点地方病、寄生虫病。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医保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残联)

(十六)实施健康城市建设提升行动。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全面推进全市卫生创建行动。在“健康城市2020行动”基础上,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提升行动,重点推进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单位、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注重培育健康城市特色品牌。注重发挥好健康信息化、健康产业对健康城市建设的助推作用。到2022年,健康城市建设成效明显,位于全省先进水平。到2030年,健康城市建设指标显著提升,成为安徽省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宣城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宣城行动“15+1”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指导县市区编制实施具体行动方案。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将健康宣城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研究具体措施,落实重点任务。

(二)动员各方广泛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行动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宣城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要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鼓励社会捐资,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成立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机制,切实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健康宣城建设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载体,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和“健康中国战略”纳入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内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长效投入机制,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行动落实。积极调整财政补偿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强化对医院功能转变的支持,提高财政资金和医保资金在保障和促进健康方面的使用效率。加强科技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申报省、市科技项目,针对行动实施中的关键技术开展攻关研究和成果应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健康政策审查。强化信息支撑,积极融入健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健康信息共享。

(四)推进医防融合。全面深化综合医改,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落实“两包三单六贯通”,加强医防融合,推进医疗机构从以治病为中心向预防为主,提供全周期健康服务转变。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五)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推进健康宣城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监测评估和考核。监测评估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按要求制定本地区监测评估办法。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并适时发布。

考核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各地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20年开展试考核。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本辖区考核办法,按照考核指标框架对重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健康宣城行动考核指标

      2.健康宣城行动推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及成员名单


附件2-1

健康宣城行动考核指标


序号

 

全市

基期水平

2022年

全市目标值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9.24*

79

2

婴儿死亡率(‰)

3.20

7.0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07

≤8.5

4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9.69

≤18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0

90.86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0.29

≥22

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6

37

8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3.4

≤15.9

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14

2.6

1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9

27.5

11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有巡讲专家

实现

12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实现

13

产前筛查率(%

--

≥70

14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9.60

≥98

15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80

1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40

50

17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100

1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1

1

19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70

≥70

2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80

90

21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下降

22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50

23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86

87

24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82

85

25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92.352.2

100,70

26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注:基期水平年度为2018年度参数。1-8、16项同健康城市建设指标


附件2-2

健康宣城行动推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及

成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健康宣城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名单

主  任:黄  敏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郑  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滨涛  市卫健委主任

        刘国平  市教体局局长

委  员:许立勋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  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汪晓龙  市发改委副主任

            贾  晖  市教体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学

        李宗胜  市科技局副局长

        汪  浩  市经信局四级调研员

            何  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凌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世和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潘新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章传跃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袁忠国  市住建局副局长

            何  祎  市交通局副局长 

            汪忠华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洪旭初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张  庆  市文旅局副局长

        赵  帆  市卫健委副主任

        徐  明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张  进  市医保局副局长

        周  兵  市扶贫局副局长

        张永红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鲍  磊  市广电台副台长

        屠平玮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余  红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工会主席

        周  毅  市敬亭山管委会副主任

        钟良胜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副主任

        倪欧生  宣城日报社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总编辑   

        张  晖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副总经理

            沈奇鸣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副主任

        罗红石  宣城火车站党总支书记

        吴  丹  团市委副书记

        汪慧勤  市妇联党组成员、市妇儿工委办主任

        倪文凡  市科协副主席

        王动动  市残联二级调研员

        贺金萍  市红十字会四级调研员

        叶  敏  合工大宣城校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士西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由市卫健委主任陈滨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健委副主任赵帆、市教体局督学贾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专家代表等担任。

推进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若干名组成。

三、其他事项

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相关单位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由牵头单位按要求组建,并报推进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