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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008-0007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保市场主体】宣城市市场局印发《进一步强化监管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14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008-0007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保市场主体】宣城市市场局印发《进一步强化监管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14
【保市场主体】宣城市市场局印发《进一步强化监管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14 16:26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守法合规,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各方履责、注重实效,全面提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2020-2022年)时间的综合治理,食品生产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生产行为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日常监督检查合规率大幅提升,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基本完善,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显著增强,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生产许可,强化许可跟踪检查

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减少许可申请材料,提高许可便利化水平。严格按照规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格开展许可跟踪检查,确保许可现场审核不合格项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把好食品安全监管第一道关口。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依托现有食品检查员和审查员队伍,利用3年时间,突出中高风险食品,对辖区内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许可专项清理。对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停产整改。通过许可专项清理,全面清理辖区内带病运行的企业,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督促企业注销生产许可或转变为食品小作坊。

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局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宣市监生〔2020〕99号)要求,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工作,市局对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发现降低许可标准、不按规定程序许可、不按要求开展许可跟踪检查等情况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登记注册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举报处理等结果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并作为风险分级的重要因素。按照风险分级要求及时对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确定检查频次,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风险分级管理与“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大型企业实施体系检查,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的检查体系。

要着重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整改工作,对所有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督促、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持续合规。(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信用监管科)

(三)规范核查处置,提升问题整改到位率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开展重点隐患问题的监督抽检,提高抽检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督促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深入查找问题原因,并对原因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落实整改措施。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达不到要求不得恢复生产。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查处。

    对有抽检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实施定向跟踪抽检,再次发现相同产品出现相同问题时,加大处罚。同时对前次核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企业是否持续落实整改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继续整改,直至产品稳定合格为止。要加大抽检力度,实施定向跟踪抽检,直至产品稳定合格为止。对一年内累计三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责令停产营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责任单位:食品抽检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

(四)加强隐患排查,提高重点整治针对性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每年结合抽检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排查辖区内重点风险隐患产品和区域,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明确存在问题、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安排,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开展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整治,始终保持对隐患问题的高度关注,确保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五)规范人员管理,提升从业人员能力

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人员档案。企业要持续开展从业人员能力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或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的,不得上岗;考核优秀的,鼓励企业给予奖励。

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黑名单,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受到从业禁止的人员列入黑名单,监督企业不得使用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利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查考核软件,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也要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培训考核。(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六)严格规范生产,提升企业过程控制能力

督促企业对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有效运行,着重解决企业制度不健全、制度不落实以及负责人不履职等突出问题。监督企业加强原料购进、生产关键环节、产品检验以及贮存、运输和交付的全过程控制,建立可核查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督促企业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产品、原辅材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人员、召回、投诉等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按照《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保留自查记录,并形成可验证的自查报告。(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七)加强投诉举报处置,发挥“吹哨人”监督作用

督促企业在厂区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内容、制式的公示牌,公示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有奖举报政策,持续号召和动员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员工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举报行业内部潜规则及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充分发挥内部举报人在专业性强、易于隐蔽环节的监督作用。2020年末全市食品生产企业100%悬挂鼓励举报公示牌。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用好全国12315平台,依法规范及时处置涉及企业的投诉举报。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引导经营规范、维权意识较强、具有专职消费者维权机构的企业成为ODR(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推动企业自主化解消费纠纷。强化“投诉转案件”机制建设,对投诉调解中发现食品生产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介入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八)严格案件查处,实现惩处到位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处罚与教育两手抓、两手硬。注重运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采取约谈、警示、责令整改等办法,督促其迅速整改到位。严厉打击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强化追根溯源,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或同一生产企业多批次不合格、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实行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实行“处罚到人”,依法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实行严格的终身禁业。(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

(九)加强认证监督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品认证和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加强认证监督检查,围绕虚假认证等问题,重点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行为。

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企业自主维权提供援助。严厉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食品领域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强化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市场、电子商务和外商投资等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十)加强质量技术支撑,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涵盖原材料把关、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以及追溯体系运行等方面的企业标准体系,并严格贯彻执行。推动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鼓励企业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测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计量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加强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等量值溯源,全面实施定量包装食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鼓励企业创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加强对定量包装食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导入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各类质量荣誉。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培育创建高端品牌。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责任单位:标准化科、计量科、质量发展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要充分认识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源头作用,正确认识食品生产监管存在的短板和潜在风险,充分认识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统筹协作。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要加强监管任务的统筹部署,加强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安排,整合任务,统一要求。要充分利用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科(股)室间统筹协作,发挥市场监管合力,形成全局一盘棋,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督查激励机制,明确督查范围、周期和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市局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总局《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皖市监办发〔2019〕7号)的相关规定,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市区(开发区)实行优先申报,积极争取相应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