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六稳”“六保”专项工作>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009-0012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通知
名称: 【稳金融】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市本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宣政秘〔2020〕53号
发布日期: 2020-09-02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009-0012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通知
名称: 【稳金融】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市本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宣政秘〔2020〕53号
发布日期: 2020-09-02
【稳金融】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市本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2 08:41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市本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8日

 

 


宣城市市本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科学决策机制,规范项目事前评估、论证及评审,推进市本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在市本级范围内享受《宣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宣政秘〔2018〕25号)的项目。

第三条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

第四条  项目评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市本级的重大决策程序进行,依据项目投资单位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评审工作。项目落户园区或引资单位需对项目进行初审,明确初审意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需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评审,由项目落户园区或引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业政策评审。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评审项目受政策变化影响的程度和潜在政策风险,评审项目的产业层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二)安全影响评估。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环境影响评估。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建设规划评估。重点评审项目的建设规划与要求,是否符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园区规划,评估项目选址、平面布局的合理性。

(五)土地利用评估。重点评审项目的土地利用等相关政策和指标,评估项目用地规模、土地供应方式、用地性质及调整的合理、合法性。  

(六)入园条件评审。重点评审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率等情况是否符合入园条件。

(七)经济效益评估。重点评审项目的行业属性、产能规模、产出效益等情况,评估项目达产后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八)科技含量评估。重点对项目的科技含量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

(九)能源消耗评估。重点对项目的用电规模及电量指标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

(十)投资实力评审。主要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本结构、组织结构、领导者素质及资信状况、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分析评审。

第五条 项目评审包括下列程序

(一)提出申请。项目落户园区或引资单位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评审申请。申请时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企业财务报表(自然人投资不须提供)、项目评审申报表、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分股东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等材料。

(二)项目初审。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收到项目评审申请后,3日内完成项目材料的审核,并报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审定,确定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是否纳入评审。

(三)专家论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需要邀请项目涉及领域的专家和资深企业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四)会议评审。项目评审会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项目评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时召开。每次评审会召开前一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评审项目材料、会议通知送达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应按时参加评审会并发表意见,对未参加会议或未发表评审意见的,会后书面征求意见。

第六条 项目评审会议程

(一)投资人或项目引资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二)参评单位人员发表评审意见;

(三)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第七条  评审通过后,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将评审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宣城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宣各单位。